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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老師收禮或將被調離崗位

2012年11月14日 09:00 來源:山東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我省正式出臺《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並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要求,普通中小學校出現私設實驗班、節假日自主加課、擅自擠佔體育活動時間等行為,學校將被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理。另外,若發現學校將考試或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或升學依據的,教育主管部門要被追責,主要負責人視情節調離工作崗位。

  將競賽成績作為升學依據教育主管負責人要離崗

  根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現未將素質教育實施情況作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政績考核重要內容的;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未按照規定規範考試科目與次數,任意組織統一考試的,或者未按照規定組織各類考試,造成嚴重後果的; 下達升學任務,擅自統計、公佈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資訊的,或者以升學率、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對學校、教師進行排名、獎懲等行為,由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另外,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更不得將考試或者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依據。

  中小學不允許分重點班嚴重違規學校停止招生

  按照《辦法》規定,普通高中不能進行文理分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能通過考試等方式擅自附加條件,作為選拔新生入學或者編班依據;不能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實驗班;公辦普通高中不能舉辦復讀班或者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不能在學生自主學習時間安排授課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安排師生作息時間和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的;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不能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出版物、學具和其他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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