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早在7年前就被拆除的建築,卻赫然出現在當地文物部門近期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名錄上——這是發生在河南平頂山市的離奇一幕。當地文物部門對此解釋稱,因為文物普查標準變化,部分舊址仍在。
10月11日,一則通過當地媒體發佈的“平頂山市第三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顯示,位於該市礦工路與中興路交叉口的平頂山市政府舊址作為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築位列其中。
實際上早在2005年8月,平頂山市政府已搬遷至新城區政府大廈,這座由蘇聯專家1959年設計建造的近代建築隨後就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繁華的商業街區。
一座已經拆除了7年之久的舊政府大樓,緣何又被列入到了文物保護名單?這引起了廣大市民和網友的質疑。
“雖然政府大樓拆了,但是作為政府舊址一部分的政府廣場還在。”面對連日來外界質疑和追問,平頂山市文物局文物工作隊隊長孫清遠今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解釋説,對於文物的認定需要一個過程。按照1981年~1985年的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標準,市政府舊址並不算重要文物,但到了2007年開始第三次普查時,依據新增加的“近現代重要史跡與代表性建築和其他”的標準,市政府舊址符合第一條“有遺跡存在”和第三條“具有標誌意義或典型意義”這兩條,因此經省文物專家評審認定後,被列入了文保單位。
據孫清遠介紹,市政府舊址由政府大樓、政府後院和政府廣場三部分組成,總面積約為1.8萬平方米,“平頂山市政府在舊址辦公長達40餘年,在全市的發展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和較高的文物價值。”
對於這種説法,外界並不認同。一些平頂山市民對記者反映説,市政府舊址的政府廣場早已經一半成了車道,另一半成了收費的停車場,“這也叫保留下來了?”
“一些城市‘貪大求快’的發展模式,會給文物保護帶來災難性的後果。”河南省文物考古學會理事、鄭州大學歷史學院張國碩教授説,文物保護需要多個部門間溝通協調,以便對有價值的文物提前做好保護,政府應該加大投入力度同時創新發展思路,把保護與開發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處理好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關係,不能文物不在了才想到要保護。(記者 余嘉熙 通訊員 王基名 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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