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原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犯罪案經過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公訴機關對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犯罪的7項犯罪事實的指控,通過依法公開審理,認為宋文代身為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價值650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庭認定,宋文代在擔任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預留、低價收購乾坤公司股權等手段非法獲取乾坤公司股份517萬多股,將股份溢價1000多萬元非法佔為己有。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1月間,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萬元資金為自己註冊成立公司。同時,宋文代在與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政府簽訂投資協議中,將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國土資源局為乾坤公司投資發放的面積為2.9萬多畝土地的19個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人變更為自己公司名下,將土地向外出租耕種並收取租金。8年間,宋文代共計收取租金1700多萬元並佔為己有。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間,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乾坤公司公款300萬元用於註冊成立聖坤公司,並將乾坤公司購買的某金礦以聖坤公司名義非法轉賣,貪污2500多萬元。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資辦廠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委會借給乾坤公司的800萬元公款,以自己親戚名義註冊成立公司和經營活動,同時將乾坤公司價值1200多萬元的黃金等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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