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大學生段國超展示向廣州有關部門寄送的資訊公開申請。受訪者供圖
針對廣州一處級官員擁有21處房産,前日,南京大學生段國超申請公開其工資。
官員工資涉及公民利益
日前,網友曬出,56歲的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擁有21處房産,被稱為“房叔”。
南京郵電大學大二學生段國超表示,本月10日,他已向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番禺財政局寄送快遞,申請公開城管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資總和。
根據郵政物流查詢結果,昨天下午,兩份申請函已被相關政府部門簽收。
段國超在他的申請理由中寫道:“官員的工資取之於民,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也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然而卻未主動公開”。
段國超説,他對財政公開研究很感興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申請公開,以作研究用。
希望得到積極回應
段國超認為,申請官員工資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昨晚,段國超向新京報表示,對於此次申請蔡彬工資公開的結果,“很樂觀,也期待廣東和廣州的積極回應”。
9月,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上,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透露,廣東將試點官員財産在申報基礎上公開。
■ 焦點
雖然,官員財産公開早已是國際慣例,但在我國,官員工資尚是“不公開的秘密”。今年以來,我國多位公民申請官員工資公開,均被相關政府部門以“(官員工資)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範圍”為由拒絕。
1 官員工資是否屬政府資訊公開範圍?
依目前法律規定仍存爭議
【事件回放】 9月,大二學生劉艷峰申請公開“名錶門”主角陜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工資收入。但陜西省財政廳回函稱,楊達才工資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範圍。官員工資究竟是否應該公開?
姜明安(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官員工資不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官員工資都是納稅人來支付的也不屬個人隱私。
另外,公開官員工資也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葉青(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並未明確指明,官員工資應該屬於公開範圍。因此,目前在中國的法律下,官員工資既可以是應該公開的政府資訊,也可以是私人資訊。因此,目前,絕大多數政府對官員工資不予公開,也説得過去。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尚不完善的地方。
2 公開官員工資,難在哪兒?
未建起工資公開政策平臺
【事件回放】 4月,上海交大研究生雷闖申請公開53位部長(局長)的工資資訊。所收到回復無一公開。理由是,公務員工資薪金資訊不屬於所定義的政府資訊。隨後,公眾疑惑官員工資公開為何如此困難?
姜明安(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我想,要解決沒有成功案例的問題,還是要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法院判決,政府需要公佈官員的工資和財産,那政府就要公佈相關資訊。
葉青(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雖然官員工資公開,包括財産公示,在很多國家(地區)已是常態,但我國尚沒有建立起官員工資公開的政策平臺。
這不僅僅是《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存在的問題),我國還沒有能夠修訂《公務員法》,以此來規定公務員的工資必須公示。
因此,要實現官員工資公開,還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問題。
■ 建議
發達地區可先試點公開
2009年起,新疆阿勒泰市、浙江慈溪、湖南瀏陽、寧夏銀川、青銅峽等地,都曾經作過官員財産公示的試點。
但有媒體發現,地方政府在官員財産公示試點結果均為“零投訴零異議”。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説,這主要是因為沒有制度、法律和法規保障。
姜明安認為,官員應該無理由公開工資。
他認為,可以在廣東、上海和北京等較發達地區先試點,或從紀委、法院和檢察系統先開始做,也可嘗試“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新任官員)不公佈財産就不能再提拔,這樣阻力小一些。
另外,姜明安説,對領導幹部的合法財産,有關部門要多作解釋。比如有些領導幹部是從企業調任政府部門工作,他們的工資薪水差別很大,這就需要作解釋。
“美國、日本等國家,一些部長財産有的相差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但大家相安無事。只要你的財産是合法財産,不是行賄受賄得來,公眾會理解的。”姜明安認為,告訴大家你的真實財産不會有大的問題,不公佈則會招致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