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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公佈三公經費擴至縣級以下政府 禁止攤派

時間:2012-07-10 08:23  來源:新華社

  買豪華公車建豪樓可能丟官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佈 政府定期曬"三公" 嚴重超標將問責

  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並定期公佈。昨日,國務院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三公經費”使用、政府採購、會議管理等熱點作出規定。今後,超預算開支“三公”、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安排與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考察等情形,情節嚴重的將面臨撤職處分。這也是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

  規定

  立法為“三公經費”消腫 三公納入預算嚴格控制比例

  “三公”經費歷來備受輿論關注。此次《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作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作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在經費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三公”在機關運作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或者因公出國(境)。

  點評

  北大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丕:只要花的是國家的公款,就都應該公開支出,接受百姓監督。更為重要的是公佈得更加詳細、徹底、政府部門最好能夠做到財政透明,給百姓一個明白交待。

  有關專家:用科學的標準篩掉不該支出項目和費用,遏制日益膨脹的行政開支,才能有效“消腫”“三公經費”。

  向“買貴不買對”説不 不得採購奢侈品、超標準服務

  豪華、奢侈産品的“天價採購”、背離市場行情的“價格虛高”、年底突擊花錢採購……“政府採購”存在的諸多問題將被破解。《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採購機關運作所需貨物和服務;需要招標投標的,應當遵守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政府各部門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項目,不得違反規定自行採購或者以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集中採購。政府集中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價格應當低於相同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

  處罰

  設置“高壓線”增強威懾力 超標配公車最高可撤職

  為了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包括: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因公出國(境)的;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辦公用房的;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或者借用、佔用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或者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捐贈車輛的;超出規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後勤服務的;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

  點評

  有關專家:《條例》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方面的規定,為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設置了一個“高壓線”,增強了條例的威懾力。

  綜合晨報記者 張璐、

  新華社報道

  新聞解讀

  《條例》也適用作協殘聯紅十字會

  關於《條例》的適用範圍,國務院法制辦、國管局負責人解釋説,針對當前機關事務管理的實際情況,《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其他國家機關主要包括各級人大和政協機關、各級法院和檢察院等,有關人民團體主要包括文聯、作協、殘聯、科協、友協、貿促會、紅十字會、民主黨派等。

  國務院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定期發佈政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執法執勤類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據新華社

  對比意見稿 曬“三公”擴至縣以下

  長期以來,社會各方面對此高度關注,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

  記者發現,去年的《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作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條例》則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作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佈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作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並增加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此次公佈的《條例》還去掉了徵求意見稿中“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作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相關費用”、“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準”。

  晨報記者 張璐

  延伸閱讀

  雙“18”限定公車門檻

  今年2月,工信部官網公佈了《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徵求意見稿)》。查閱《目錄》徵求意見稿可以發現,400多款候選車型均為自主品牌産品,包括上汽、東風、一汽、廣汽、奇瑞、江淮、比亞迪、吉利、長安、華晨、力帆、長城等主流自主品牌陣營,覆蓋了轎車、多功能乘用車、越野車、新能源轎車四大類。

  而根據去年公佈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申報《目錄》的轎車在排量、價格上存在“雙18”門檻,即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

  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報道

  網民聲音

  仙哥先生:支援政府嚴管“三公”,但希望政府下狠心治理。

  dwli:豪車、豪樓、豪華內飾等具體是什麼樣的標準,《條例》整篇下來沒有一個數字進行量化。

  上海手機用戶:《條例》監督機制不太全,處罰力度不夠,目標不明確,應該在錢款上重罰,撤職的不能異地再任職,也不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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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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