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科級幹部受賄3萬元僅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支部書記帶頭打砸搶、涉嫌嚴重貪污在查處期間,竟能通過關係將賬本從縣檢察院取回造假,企圖隱瞞事實真相。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展溝鎮部分群眾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長達9年之久,至今尚未塵埃落定。
鎮黨委書記受賄3萬元僅獲警告處分
王佩和,是利辛縣展溝鎮展溝村集南村民小組很普通的一名村民,但他在利辛縣紀檢、檢察、信訪等單位卻是“名人”。他反映,原展溝鎮黨委書記王某(現為利辛縣發改委主任,曾任縣信訪局局長)。因2003年水災,2004年安徽省煙酒公司撥付救助款200萬元給展溝鎮,被王某挪用120萬建敬老院,後維修加固又花去28萬,均沒有招標,王自己找的熟人承建,受賄3萬元,查實後,利辛縣裏只給予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於這個處分我不同意,因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他已經涉嫌犯罪。王還挪用24萬救災款建派出所,縣公安局給他1輛本田警用轎車。王自己坐的公車(不到1年的桑塔納轎車)被他作價3萬出售與乾親家郭某兌換桑塔納舊車,另給他親家14萬,因財政沒錢,後又作價10.5萬給他親家,如此,鎮裏不但貼了1輛車,還貼3.5萬元。
王佩和説,我向上級單位舉報鎮黨委書記王某的乾親家郭輝(化名)和郭進(化名原展溝村集南片支部書記),建磚窯廠破壞耕地180畝的事實,不但沒有得到處理,反而遭遇被舉報人的打擊報復。2004年12月30日,郭進、郭輝全家,又帶領部分社會閒雜人員總計20多人,闖進我家打砸搶,將我和我愛人姜芝娥打傷住院100多天,派出所長劉某看到我家被抄,他不但沒有制止,反而開車就跑,等我出院後還將我拘留了15天。
王佩和拿出了郭輝在任展溝供電所所長期間,以農網改造為名亂收費的事實證據,國家有規定每戶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他收取的是210元-270元不等,全鎮只有一個村每戶收取的費用接近規定數額,是166元。
花園街的“花架子” 村書記涉嫌斂財
村民黃月俠説,1969年,我丈夫從部隊轉業回來沒有宅基地,大隊研究決定給安排宅基和菜園地在一起有1畝地的面積。1998年鎮裏規劃修花園街,我家住地正好位於規劃的街道中心,需要拆除。當時拆除沒有給任何補償,村裏只是説北面預留一部分,可以建門面房。可是現在我連1寸地也沒有了,被弄的乾乾淨淨的。我的預留地總共可建7間門面,都被郭進當家偷賣掉了。我因為在縣城帶孩子,每次都是農忙的時候才回來一下,回來像個要飯的樣,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
村民王會俠的遭遇和黃月俠類似。據她介紹,當時村幹部丈量我家宅基地,對我説開發佔用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我的地以4.4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鎮供銷社,4.4萬元被集南片區書記郭進貪污了。我現在始終沒有得到任何補償,修路佔用我家1畝地也沒有給補償,我和我兩個孩子連個基本住房都沒有,“郭進勢力大,程修略縣長簽批了,都沒有人敢幫我處理”。
村民黃祝林説,縣裏領導光説給處理,就是不處理,我們反映到安徽省、亳州市,他們都批轉到利辛縣裏,我就想不通不處理是為什麼。“郭進開發花園街為了達到房子好賣的效果,有的房屋還沒建,還是空地的情況下,人家就能通過關係從房産局先把房産證辦下來,你説郭進他本事大不大?”。為了證實這點,村民們提供了一份編號為02136711的《房地産權證》,對照該房産位置,這裡依然是空地一片。
紀檢介入調查賬本竟被篡改
展溝鎮展溝行政村集南片書記郭進任職期間,利用開發花園街之際涉嫌非法倒賣土地、貪污錢財等問題,2005年村民們將違法事實舉報到利辛縣紀檢委,縣紀檢委安排展溝鎮紀委負責查清郭進的賬目,展溝鎮紀委查清郭進的賬目以後,將郭進的賬目收支交給舉報的村民一份,村民們見賬目中街道開發收入只有6萬多元,與事實不符,繼續向上反映。
據村民説,案件在查處過程中,時任展溝鎮紀檢書記王珍(化名)通過關係從縣檢察院取回,擅自打開封存的賬目,讓郭進按照舉報人控告的事項分別作假賬重新封存。假賬中最為明顯的是:王會俠等人的土地賣給鎮供銷社由4000元改為4萬元;訂閱報刊雜誌2萬多元沒有憑證;付貸款利息3萬多元,如果付利息是事實,則貸款沒有入賬直接裝入郭進個人腰包。
2011年8月,村民們再次將控告材料提交給利辛縣檢察院,檢察長王效林批示:“請控申科復查。”時間又快過去1年,依然不見任何動靜。(潘書培 陸宏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