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懷疑女兒並非親生,“毒父”先後用多根鋼針刺穿女嬰身體。23日,黑龍江省北安農墾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殷志賀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殷志賀故意非法奪取他人生命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殷志賀有自首情節且犯罪未遂,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今年8月19日晚,黑龍江北安農場趙光鎮一名出生僅兩個月的女嬰被家人送往醫院搶救,發現女嬰體內被插入3根縫衣針,傷及肝臟、腎臟,一度生命垂危。所幸經治療女嬰現已出院。
8月30日,女嬰親生父親殷志賀投案自首。據殷志賀本人交代,因懷疑女兒並非親生而生出歹意。殷志賀于8月4日夜,用鋼針刺入嬰兒身體裏,經醫院手術取出鋼針後,又分別於8月15日和8月16日夜,先後將3根針刺入女兒體內。
在法院外,女嬰母親李明陽向中新社記者説:“我是看他父母的面上,寫了個原諒書給檢察院,請求法官從輕判罰。他(殷志賀)看見孩子還能流出眼淚、還去抱抱孩子,可我卻不能真正的原諒他,我也感覺不到他的懺悔,他對不起親生女兒”。
據李陽明介紹,殷志賀目前拒絕向母女二人提供撫養費,“殷志賀讓一切事情去找(殷志賀的)爸爸媽媽”。(記者 倪子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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