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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中國受審不排除“死刑”可能

時間:2012-05-22 08: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公安部通報“湄公河慘案”重大進展:該案重大嫌疑主兇,“金三角”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頭目糯康,終於在中國與寮國警方的協力配合下落網,並被正式引渡到中國受審。

  “糯康落網,是中老緬泰四國在安全合作領域的一項重要成果。”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教授,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涉外警務係陸晶副教授,都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予以高度評價。但兩位專家同時提示,目前的聯合武裝執法只是臨時性、階段性的。

  “為了徹底給湄公河流域的中國人‘保平安’,還有必要建立一套長效、綜合的多國聯合執法機制。”陸晶説,“其中,設立某種‘特殊執法區’進行聯合執法,是一條可以嘗試的途徑。”

  “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務合作”

  “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湄公河慘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陸晶向記者表示,“而抓獲糯康行動,涉及中老緬泰四國,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國際警務執法合作。”

  成功的背後,支撐它的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的共識。

  “在全球化的今天,販毒、非法移民、海盜、恐怖主義、武器走私、洗錢、國際經濟犯罪和網路犯罪等跨國犯罪,正在愈演愈烈。”陸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為此,各主權國都在謀求與別國的合作。中國也簽署了聯合國框架下的《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反腐敗公約》。

  在“湄公河慘案”上,陸晶指出,中老緬泰四國警務執法合作的法律依據同樣充分。

  據她介紹,寮國、緬甸、泰國等都屬於東盟成員國。2004年,我國政府就與東盟成員國政府簽署了《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還與泰國、寮國簽署過雙邊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

  慘案發生後,據媒體公開報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勢急劇惡化,河流航運量銳減90%。沿岸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正常經貿往來“嚴重受挫”。

  “13名中國公民遇害,在中國也引起了強烈憤慨。因為依據國際法和我國《刑法》,當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受到侵害時,無論身在何處,我國都可以行使管轄權。況且當時遇害船上懸挂的是中國國旗,中國依法可以管轄。”陸晶分析道。

  於是去年10月底,中老緬泰四國召開聯合會議,決定建立四國湄公河流域安全執法合作機制。會後,公安部成立了聯合專案組。約半年時間,在由200人組成的專案組與老緬泰三國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團的二號人物傘康、三號人物依萊先後落網。近日,隨著糯康落網,該武裝販毒集團遭遇摧毀性打擊,集團內部先後已有30余人向寮國軍方投降。

  “糯康的落網,標誌著湄公河流域四國聯合執法機制是卓有成效的。這次湄公河聯合執法不僅展示了中國警察的力量,也開創了中國與周邊國家警務執法合作的新模式,是我國開展國際執法合作的成功實踐。”陸晶這樣評價本案對我國打擊跨國犯罪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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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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