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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舞陽民辦幼兒園年年遭罰 物價局執法方式遭質疑

時間:2012-05-09 13:53  來源:河南日報

  物價局説:

  “存在違法行為被罰的只是少數。”

  針對有群眾反映物價局年年到民辦幼兒園罰款一事,4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舞陽縣物價局,見到該局一位姓張的副局長。

  張副局長説,按照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物價局對民辦幼兒園每年都進行收費價格檢查或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教育亂收費以及群眾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等。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備案制,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必須群眾認可、市場認可,原則上須在物價局備案。這當中有的幼兒園,在收資料費、服裝費、餐費時隨意加費加價,或者不到物價局進行收費價格備案,物價局就會依據《物價法》和《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張副局長説:“群眾舉報存在違法行為的民辦幼兒園只是少數,不到物價局備案的也是少數,被罰的也是少數。物價檢查是一項動態性、經常性的工作,一個單位只要經常出現價格違法行為,就會經常受到處罰。處罰不只針對幼兒園,檢查的範圍包括教育、電業、電信、農資等很多行業。對民辦幼兒園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主要以教育為主,罰款為輔,多是提醒告誡,嚴重的才罰款,特別嚴重的還吊銷營業執照哩。現在都在講社會和諧,罰款太多也不合適,也不會罰太多。”

  然而,當記者要求其提供該縣近年來有多少民辦幼兒園在物價局進行了收費價格備案、有多少民辦幼兒園存在違法行為並受到處罰等相關情況時,張局長除了讓記者等待,熱情地挽留記者之外,並沒有立即提供出來。於是記者留下聯繫方式,張副局長當即也答應很快將相關情況發至記者的電子郵箱。但截至本報發稿時,該局也沒有將相關情況告訴記者。⑦1

  《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第二十二條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一)不執行價格監審、價格申報、價格備案制度,不執行調控措施、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不執行有關價格調節基金規定的;

  (二)採取不正當價格手段變相漲價、進行價格欺詐或牟取暴利的;

  (三)利用行業壟斷地位操縱市場價格的;

  (四)生産經營者之間或行業組織之間通過相互串通或訂立協議哄抬價格的;

  (五)不執行商品或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的;

  (六)洩露國家價格秘密的;

  (七)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第三十三條有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行為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無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本條例所列其他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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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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