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合肥“少女毀容案”將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陶某某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傷害罪。由於涉及該案的兩每人平均屬未成年,法院將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周岩將出現在庭審現場。
據指控,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1995年4月1日生,合肥市某學院學生)因追求被害人周岩(係陶某某初中同學)不成,産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周岩家中,將事先準備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機燃油潑在周岩身上並點燃,致使周岩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事後,周岩被鑒定為重傷。公訴機關認為,陶某某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幾天前,周岩的家人向包河區法院提交了申請,希望此案能公開審理。
記者了解到,目前包河區法院已經拒絕了周岩父親的申請,該案一審將不公開開庭審理。
同時,記者還從周岩家人處了解到,作為被害人的周岩,庭審時也將出現在現場。(新安晚報)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