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韓國,涉嫌刺死海警的中國漁船船長被押往警局。資料圖片
昨日(19日),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被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處30年監禁,並處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罰款。程大偉被指“曾多次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並刺傷登船執法的韓國海警,其中一名海警不治身亡。
檢方曾要求判處死刑
法庭判決稱,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因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後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勳,並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後,“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並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
程大偉船上的其他8名船員在海警登船抓捕時,用竹竿等進行抵抗,構成妨礙公務犯罪。“遼葫漁”號船長劉連成駕駛木船進入韓國海域,利用木船撞擊海警正在登船的“魯文漁”號,客觀上構成妨礙執行公務。8名船員與“遼葫漁”號船長劉連成被處以18個月到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在此之前,劉連成已交罰款36萬元。
判決書説,鋻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此前,韓國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當庭未表態是否上訴
在判決之前,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已經就此事進行了四次開庭。據現場的媒體記者王毅稱,此次開庭直接宣判,沒有辯論環節。10每人平均身著黃色囚衣。在整個宣判過程中,聽到自己的名字,程大偉會半鞠躬或者點頭。
王毅稱,程大偉聽到自己的判決後,當庭落淚。
據新華社報道,程大偉等人當庭並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態。據悉,辯護律師將於下周探視程大偉等人。(首席記者張寒)
■ 連線
船長家屬表示要上訴
昨天上午,船員家屬在國內得知了判刑的結果。船員劉成福的妻子楊鳳玉説,幾個家屬抱在一起哇哇大哭。“他們都是家裏的頂梁柱,就為了掙點錢,冤死了”,楊鳳玉説,他們沒有錢,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楊鳳玉以前一直以為丈夫開完庭就能回來。
船員的家屬大多從去年6月份就再也沒有見到出事的船員。出事之後,除了船長妻子高麗傑,其他人都未去過韓國。他們唯一的聯繫方式是寫信。
劉成福給楊鳳玉寫過六封信,每封信都在喊冤。“他想早點回家”。劉成福在信中説,自己住在一個4.5平方米的單間裏,“見不著陽光,也不知道晴天陰天”。其他船員在信中也多次提及,在那邊語言不通不知道該怎麼辦,非常寂寞。
船長的妻子高麗傑説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後來經過和幫助船長打官司的兩位朋友的商議,共同決定上訴,“哪怕減十年,也值得了”,曾經代表船長和船員家屬出庭的楊世凱説。由於程大偉的船還被扣在韓國,“我們就是把船賣了也要上訴”。
由於語言問題,程大偉家屬聘請的韓國律師。律師費用高達60余萬人民幣。在第二次開庭時,程大偉家屬湊了42萬交給律師,希望作為死者的賠償金。“死者家屬不接電話,不肯接受”。楊世凱説後來將賠償金呈上法庭。
昨天,船員家屬也表示,希望能夠在上訴的過程中得到大使館的幫助。
■ 表態
外交部:不接受韓方單方面判決
昨日,針對“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在韓國被判有期徒刑30年並處罰款一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稱,中方注意到韓方有關判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劉為民表示,事件發生後,中方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併為本案中當事的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邢世偉
■ 人物
程大偉:沒想過殺人
程大偉是遼寧綏中人,因為捕魚技術好,一年純收入能達到三四十萬,在村子裏威信很高。朋友楊世凱説程大偉給他最大的感覺是成熟。在其他幾個朋友的描述中,程大偉豪爽講義氣,曾經出手相助一艘出事的漁船,一下子救了9個人。
媒體記者王毅在開庭前一天見到了程大偉,他一再強調,“我很好,心情也很好,讓家裏人照顧好自己”。但實際上他很無奈,“我儘量讓自己不想家,不想回國的事,想有什麼用呢,想也回不了。”
幾次開庭後,程大偉的心態也變得平和,剛來時不願意吃飯,也睡不著覺,後來想開了。“犯罪伏法是理所應當的,給別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都帶來了傷害,沒什麼委屈的”。在拘留所裏,只能靠給家裏人寫信排解。
法院第三次開庭時,楊世凱見到了程大偉。他説,程大偉不斷地向他強調不是故意的。“我是腦瓜一熱,過度緊張”。當時出於害怕,想揮刀保護自己,“我有刀,他們就上不來,就不會打我了。我從沒想過殺人”。楊世凱也從未想到好友會殺人。他在法庭上為程大偉作證,他之前沒有任何劣跡。
■ 專家説法
“韓法院判決不算太離譜”
昨天,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俞飛博士分析,面對國內洶洶民意,韓國法院認定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且反省態度真誠,判處30年。就法言法,將心比心,“並不算一個太離譜的判決”。此前韓國檢方要求處以死刑。在韓國,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或終身監禁。但1997年後,韓國就未執行過死刑,死刑實質上已不存在。
俞飛指出,當前更需要關心的是程大偉是否受到人道待遇,司法程式保障是否公平;語言不通的程大偉,有無中文翻譯;是否與中國人犯分開;能否行使沉默權;中方外交官持續進行救助等等。
對於家屬的上訴要求,俞飛表示如果上訴,需要上訴到韓國高等法院。但結果並不會樂觀。“由於殺死的是警察”,減刑可能性比較小,如果有,最多也就是減5年,而且還會走很繁瑣的程式。在他看來,想要減刑,需要律師收集更多證據,看是否有可能把罪名變為防衛過當或過失殺人。
“程大偉可爭取回國服刑”
對於程大偉是否該在韓國受審,俞飛表示,按照韓國刑法來講,應當如此。但事發地點,中韓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存在重大瑕疵。
不過根據相關條約,程大偉有望回國服刑。2008年,韓國和中國簽訂《中韓服刑者移送條約》。這個條約規定了可以回國服刑的兩個條件。一個是移送之後,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上。另外一個是觸犯的是兩國均有的犯罪。這兩個條件程大偉都符合。俞飛強調,按照條約規定,引渡程大偉回國之後,可以按照中國法律減刑。“程大偉也有可能在回國服刑期間減刑”。如果在韓國服刑,家屬只要辦理了簽證和護照就可以到韓國探望。
對於外交部聲明,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來對中國漁民做出判決。俞飛表示,中方需警惕韓方通過刑事審判,強化主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