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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陽春原國稅局長助黑老大逃稅8844萬元

時間:2012-04-01 10:51  來源:南方日報

  “截至3月23日,廣東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三打’案件262件522人。”昨日省“三打”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歐名宇通報了2月9日省“三打兩建”工作會議以來,全省檢察機關開展“三打兩建”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

  據悉,截至3月23日,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三打”案件262件522人,其中欺行霸市犯罪83件251人,制假售假犯罪137件222人,商業賄賂犯罪42件49人;起訴219件477人,其中欺行霸市犯罪67件185人,制假售假犯罪138件273人,商業賄賂犯罪14件19人。

  同時,全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65件168人;立案查辦充當黑惡勢力和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保護傘”的瀆職犯罪17件17人;受理“三打”案件舉報線索189件204人,初查89件94人,分流139件155人;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犯罪案件20件20人;開展立案監督7件8人,偵查活動監督8件30人。

  典型案例

  陽春國稅原局長助黑老大逃稅8844萬

  身為國稅局長竟替企業非法逃稅,致國家少收8844萬稅款。時任陽春市國稅局局長的歐開業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于2012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逮捕。

  經查,2001年6月至2007年期間,歐開業應陽江涉黑頭目廣東春潭水泥有限公司(下稱春潭公司)總經理林國欽(已被判處死緩)要求,對其經營的春潭公司在減低稅負、少徵稅款等方面進行關照。在稅源及稽查部門反映春潭公司明顯存在偷稅跡象並要求檢查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歐開業濫用職權,不同意進行稽查,利用職權之便為春潭公司減低稅負、少徵稅款,授意分管副局長等有關人員放棄對春潭公司的監控和稽查,任由春潭公司採用增大各明細消耗指標,調增生産成本,調減賬面利潤;設立內外兩套賬及開設私人賬戶隱瞞銷售收入;虛開增殖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等手段偷稅,致使春潭公司在2003年至2007年11月期間在國稅部分共偷逃增值稅款40796080.57元,佔應納稅額的76%,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稅額共計2855972.31元抵扣了稅款,並導致地稅局依此少徵稅款8844.289646元。

  湞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長賭場分紅

  從賭場定期領“孝敬”,充當保護傘,為賭場保駕護航,時任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副局長的徐衛武,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賄于2012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以受賄罪被逮捕。

  經查,2007年3月,陳健等人在韶關湞江區開了多間賭博遊戲機室,為了得到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副局長徐衛武的關照,每個月都會送錢給徐衛武。在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陳健的合夥人陳明和林俊傑每個月送了14萬元給徐衛武,送了16個月共計224萬元。其中分給他人160萬元,徐衛武自己得64萬元。在2009年下半年,陳健等人又陸續開了8間賭博遊戲機室,陳明和林俊傑每個月送4萬元給徐衛武,到2010年12月止,陳明和林俊傑送了14個月共計56萬元給徐衛武。從2011年1月開始,陳明和林俊傑每個月送6萬元給徐衛武,到2011年12月止,陳明和林俊傑12個月共計送給徐衛武72萬元。從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陳明和林俊傑一共賄送192萬元。在2007年上半年,盧記培在韶關湞江區開設多間賭博遊戲機室,為了得到時任湞江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所長徐衛武的關照,盧記培通過姜海文每月送給徐衛武5000元,從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盧記培通過姜海文一共送給徐衛武6.5萬元。

  惠州市發改局原副局長涉賄170萬

  2012年1月11日,惠州市檢察院對時任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的廖慶華受賄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廖慶華利用職務之便,在拆遷工程過程中,收受挂靠惠州市潼湖志發實業有限公司承包商林小光所送賄款人民幣70萬元和西氣東輸二線惠州段工程承包商廣州湖源公司戴黎明所送賄款人民幣100萬元。

  太和鎮城管隊原隊長涉賄237萬

  2012年2月9日,廣州白雲區檢察院對時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長的王寶林受賄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王寶林于2009年底至2011年10月,在擔任該職期間,利用其負責該隊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過程中,放縱當事人進行違法建設,多次收受違法建築投資人王偉華、鄧春城、郭鐵綱、蕭志廣、陳衡利等人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237萬元。

  韶關學院原副院長涉賄百萬

  時任廣東省韶關學院副院長(副廳級)的羅水明因涉嫌受賄罪于201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3月1日被逮捕。經查,羅水明在2000—2012年期間,利用先後擔任韶關大學副校長、韶關學院院長助理及韶關學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合計港幣63萬元、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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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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