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審計署網站消息,3月30日,審計署公佈了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顯示,2.78億元建設資金閒置未發揮效益。
具體情況如下:
2010年8月,青海煤業集團收到玉樹州煤炭供應設施項目建設資金800萬元,由於建設用地一直未能解決,至今尚未開工建設,造成建設資金一直閒置;
2010年10月,青海省交通廳收到省道309多雜路、珍稱路的建設資金共2.4億元,因2個項目的施工單位發生變化而延期建設,造成建設資金一直閒置;
2011年4月,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收到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3000萬元,由於玉樹災區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新作了調整,上述資金無法落實到具體項目,而一直閒置。
審計結果公告稱,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責成相關單位整改。青海煤業集團供應設施項目于2011年10月22日開工;青海省交通廳根據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結合工程施工進度,已累計撥付項目建設單位1.7億元;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已將3000萬元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