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試點兩年難破供求懸殊
《器官移植條例》年內或將完成修訂;取消死囚捐獻,3至5年內建成器官捐獻體系
3月22日,“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在杭州舉行。中國紅十字會公佈,啟動兩年的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全國完成器官捐獻207例,共捐獻大器官546個,挽救540余名垂危的生命。
中國每年有約150萬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兩年546個捐獻器官顯然是杯水車薪。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希望在3-5年的時間內,器官捐獻體系能迅速建成,改變過去主要依靠死囚來獲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隨著死囚器官逐年減少,器官捐獻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多名業內醫生認為,要建立面向公眾的捐獻體系,亟須機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死囚捐獻的現實困境
據衛生部統計,中國每年約有150萬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僅1萬人能夠接受移植手術,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浙江省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副主任、省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高翔説,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1,英國為3:1,而我國高達150:1,差異懸殊。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表示,我國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為屍體器官來源的國家。長期以來,超過90%的屍體器官源於死刑。
器官移植多來源於活體器官和屍體器官。截至2009年底,衛生部統計數據顯示,有超過65%器官移植的器官來源於死刑。
黃潔夫説,2007年,死刑納入最高院核準,“這幾年,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
黃潔夫在其一篇論文中表示,如果繼續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願捐獻器官的移植體系,我國的器官移植發展就將面臨無源之水的困境。
“取消死囚器官捐獻這一承諾,代表了政府層面的決心。”黃潔夫同時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細菌感染率很高,這也是導致我國器官移植長期存活率低於世界先進水準的主要原因。
其實,我國對死囚器官捐獻採取自願原則。
1984年10月9日,兩高四部等聯合頒布實施《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明確,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但國際社會卻對此存在擔憂。他們擔憂在被囚禁的環境下,死囚很難保證真正自願選擇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