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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展品被盜案嫌犯被判13年量刑輕重引發爭議

時間:2012-03-20 08:14  來源:央視網

  9件展品6件追回,3件仍下落不明,今天故宮展品被盜案一審第二次開庭。被告人石柏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新聞1+1》2012年3月19日播出《故宮裏偷東西:輕判?重判?》,以下為內容實錄:

  (節目導視)

  解説:

  9件展品6件追回,3件仍下落不明,今天故宮展品被盜案一審第二次開庭。

  工作人員:

  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出生,現年28歲。

  解説:

  被告人究竟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被盜展品究竟值多少錢?盜竊故宮是否就罪加一等?媒體、公眾疑問猜測,法庭之上又會是怎樣的結果?

  審判長:

  被告人石柏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解説:

  身高不到1米6,體重不到100斤,一個小偷怎樣成為“故宮大盜”?

  石柏魁:

  把玻璃踹碎了,我把邊上的玻璃渣子給它弄下來,我就跳進去了。

  解説:

  檢方提出司法建議,故宮表態以此為戒,讓全國人民放心。

  故宮博物院院長 單霽翔:

  故宮所有的工作、所有的發展應該更透明、更眼光。

  解説:

  《新聞1+1》今日關注:故宮裏偷東西: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評論員 白岩松: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有人説在去年有三個單位是最被人們關注的:鐵道部、紅十字會,還有故宮。鐵道部是因為動車事故;紅十字會是因為郭美美;故宮那可就不是一件事了,比如説文物的損壞,還有錯字等等,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引起大家關注是故宮的展品被小偷給順走了,讓大家大為驚訝。

  那麼今天上午這個小偷被一審判決了,判了13年。我們先來看看他偷了什麼東西呢?他偷的不是故宮裏頭的文物,是故宮裏頭多少帶有一點商業特性展覽裏的9件展品。我們首先看這6件,這6件是找回來的,看著好像挺值錢。然後還有3件是沒找回來,到現在都沒找回來。你説看著挺值錢,但是有關部門拒絕來給它界定價值,因此有很多人就開始去探討到底這一個小偷今天的一審判決是判輕還是判重了呢?我們來看一個調查,認為太輕了550票,佔到了45.4%;認為太重了佔37.4%,453票;而認為比較合理的是佔17.2%是少數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是由於所站的位置和理解的不同,要麼認為判輕了,要麼認為判重了佔的人是最多的,而認為合理的相對較少。您會覺得他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呢,我想還是先到庭審的現場去感受一下。

  審判長:

  判決如下:

  被告人石柏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

  解説:

  備受關注的“58”故宮展品被盜案今天早上一審落槌。13年的鐵窗生涯和上萬元的罰款對於只有28歲的石柏魁來説,也許已經比他想像的要好得多。

  根據《北京日報》的報道,雖然《刑法》已經取消了盜竊罪死刑的判決,但是不知情的石柏魁在庭審前曾一度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黃長勇表示:自己很擔心被判死刑。

  只有小學文化,身高不到1米6,體重僅有80多斤,媒體大都在這樣描述著被告人石柏魁:,但就是這樣一個瘦小的青年在2011年5月8日進入故宮盜取了9件展品。

  故宮,盜竊,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讓他獲得了“故宮大盜”的稱號,而對於為何想到盜竊故宮內的展品,被抓後的石柏魁曾對媒體有過這樣的表述。

  石柏魁:

  在網上看到故宮的東西就想到這個(偷竊)的念頭。

  字幕提示:2月17日一審開庭畫面

  解説:

  然而在一個月前的第一次庭審時,石柏魁卻當庭翻供,否認了自己之前蓄謀盜竊的供述,稱自己是臨時起意。於是盜竊故宮的石柏魁究竟是預謀犯罪還是臨時起意成為了二次開庭中媒體、公眾關注的焦點。

  同樣的焦點問題還有兩個。

  字幕提示:被盜展品究竟值多少錢?

  辯護人:

  在我手裏拿到保險公司所出具的保險單據就一張,就一張,這一張上是總額的保險,也就是一共是一千九百多萬,並沒有明細的保險,而明細是兩依藏博物館出的,就是我自己來説明我的展品值多少錢,這樣的證據有力嗎,肯定是不行嘛。

  解説:

  評審現場公訴人指控石柏魁盜竊的9件物品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有3件至今未能找回,這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對於公訴方的這一觀點,辯護人不予認可。

  字幕提示:盜竊故宮是否罪加一等?

  辯護人:

  法律並規定盜故宮就要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我所看到的關於審理盜竊案就八種情形,外加數額達到巨大,就這兩個尺規,缺一不可。

  第二,石柏魁完全不符合這八種情形。這八種情形並沒有提到説你在故宮裏,我要加重你的懲罰。

  解説: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博物院內實施盜竊,並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對此辯護人便稱: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盜竊故宮和盜竊其他人家的院子沒什麼區別。控辯雙方在媒體的聚焦下激烈爭論,最終結果是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審判長:

  本院認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竊展品。情節特別嚴重,又係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石柏魁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白岩松:

  到底是判輕還是判重了,如果要是從石柏魁本人來説還覺得判輕了,因為他開始以為會不會判死刑,有點擔心。但是從他的律師角度來説,顯然判重了。

  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的話,可能答案是不一樣的,比如説跟過去偷故宮的人所得到的法律處罰相比較起來顯然是判輕了。為什麼這麼説呢?來,我們看看。

  從1959年一直到現在過去發生過五起,其中三起被判了無期,兩個被判了死刑。你説這十三年跟仨無期和倆死刑一比較起來輕多了吧,而且這五起當中有的是剛摸到了一個文物就被抓獲了,還有的是連摸都沒摸到最後都被判了死刑了。1987年這個判無期是沒進珍寶館的門就已經被抓住了,盜竊罪未遂就被判了無期。您看,這麼一比較是不是判輕了?顯然是判輕了,但是不光從過去歷史的角度去看,我們再來看用《刑法》現在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如果想要判十年以上,因為十三年就是十年以上,就需要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我們看數額特別巨大,這幾件東西沒法去鑒定它到底是值多少錢,你説保費是15萬,但是誰來界定15萬就一定保的是特別珍貴的東西呢?相關的機構都不給它做評估。那麼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嗎?法律上規定,要麼是偷金融機構,要麼是偷賑災物資等等,沒有説在故宮裏偷就要特別判重的。因此從法律條款上來説,可能有的人理解,顯然是判重了,不過我們尋找答案,但是無法去提供答案。

  接下來我們就要來連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韓教授您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韓玉勝:

  你好。

  白岩松:

  那您來幫我們去分析一下,大家的確有一些困惑,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韓玉勝:

  判輕?判重?這個事我覺得是見仁見智的事,站在不同的角度會對他有不同的看法。按照我來看,我覺得判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應該説基本上是合理的。

  白岩松:

  您的理由?

  韓玉勝:

  理由就是,第一,從他盜竊的地點來看,他是在故宮裏盜竊,儘管不是文物,但是它屬於故宮裏的一種展品。這種在故宮裏的盜竊引起的社會反響是非常惡劣的。

  第二,從他盜竊的行為方式來看,他是在白天到了故宮,然後偷偷藏在裏面晚上出來盜竊,那麼這種行為給故宮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而且從這個盜竊的手法來説,也是非常壞的。

  第三個就是從他所盜竊的數額來看,儘管所有的機構都不做評估,因為這個東西是香港送來展出的,而且這個東西價值到底是多少?有人認為説不應該以它的保費做一個標準,但是我覺得這個保費可以做一個參考。按照這麼一個參考,他的數額那三件已經丟失的應該是十五萬,而其他在四十幾萬,加在一起就是五十幾萬,這麼大一個數額屬於《刑法》二百六十四條所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這個沒問題。第二個他又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因為他畢竟是在這麼一種情況之下實施盜竊。所以兩個都具備了,那按照《刑法》的規定,法院對他做出這麼一個判決,我覺得應該説是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罪行相適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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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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