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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公款送禮超過300元以行賄受賄罪論處

時間:2012-02-29 08:35  來源:人民日報

  剎住公款送禮風勢在必行

  現 狀

  在公款送禮中,鉅額的公共資金通過暗流化為個人囊中之物,各種禁令和條例被無聲化解,相關法律法規被潛規則架空。

  當下,公款送禮之風屢禁難止,成為消極腐敗的重要表現形式,成為久治不愈的沉疴痼疾和社會公害。公款送禮的實質是慷國家之慨,用納稅人的錢當籌碼來達到個人或小集體的目的。目前,公款送禮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紅包、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並且禮品的含金量不斷增高,除一般禮品外,還有名酒、名煙、名茶、金銀首飾、古玩字畫、奇花異石和進口高檔奢侈品等。在公款送禮之中,鉅額的公共資金通過暗流化為個人囊中之物,各種禁令和條例被無聲化解,相關法律法規被潛規則架空,極大敗壞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聲譽,嚴重腐蝕著黨員和幹部隊伍,助長了腐敗高發易發的勢頭。治理公款送禮已刻不容緩。

  根 源

  公款送禮較之其他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更具隱蔽性欺騙性。它與中國的傳統禮儀文化相結合,負面效應往往容易被淡化和忽略。公權力過大,公款送禮成為公關和打通關節的既安全又銳利的武器。

  文化根源。目前公款送禮之風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大行其道,屢禁不止,成為一種官場風氣和常態,是因為:一方面傳統的禮儀文化被庸俗化。在官場上,上下級之間及同事之間在交往中相互饋贈禮物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潤滑劑。公款送禮之中,除人情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起相互幫襯、互利互惠的小圈子,達到權力或資源共用的目的。另一方面,官場中用公款請客送禮,往往借傳統禮儀文化之名,掩蓋以權謀私和化公為私之實,只不過是以禮尚往來這一冠冕堂皇的託詞為藉口,來實現禮品贈送和收受雙方的一己私欲。因此,公款送禮較之其他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更具隱蔽性欺騙性。它與中國的傳統禮儀文化相結合,負面效應往往被淡化和忽略,久而久之,成為一種官場的見怪不怪的行為方式和文化表現。

  社會根源。首先,目前政府控制的資源過多,對市場干預的力度過大。一些國有企業或地方政府為拉項目、上工程、爭資源,往往通過公款送禮的方式來聯繫權力部門和交結掌握審批權、執法權、政策制定權、資源配置權的行政官員,而公款送禮則成為公關和打通關節的既安全又銳利的武器。其次,目前在選人用人機制方面還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現象。一些公職人員為了達到晉職和升遷的目的,通過公款送禮,巴結和討好上司,為自己的仕途鋪平道路。再次,目前在一些領域腐敗仍處於高發易發態勢,呈現與官場不良生態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交織的局面。而公款送禮往往又會衍生和催化出其他形態的腐敗方式。有數據顯示,貪官中有60%是從收受禮品開始,一步步邁向犯罪深淵的。

  法律根源。目前我國有關禁止公款送禮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不可謂不全面,在刑法和相關法規條例中均有明文規定。逢年過節,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都會下達專門文件,三令五申,禁止用公款請客送禮,但效果並不明顯,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真正因公款送禮而被行政處罰或法律追究的案例寥寥無幾。因此,現行的法律法規缺乏嚴肅性和權威性,導致執行力低下,查處不力,相關條文和禁令最終成為一種擺設。

  思想根源。隨著物質文化生活的日益豐裕,部分掌握一定權力的黨員幹部開始出現了貪圖享受的意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化了,“官本位”思想在官場受到追捧,陞官發財成為少數幹部的座右銘,請客送禮成為他們拉關係、走門路的敲門磚。另一方面,改革開放過程中,在引進西方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的同時,一些腐朽沒落的思想意識也隨之滲入進來,唯利是圖和拜金主義逐步腐蝕了一些人的頭腦,權力觀和利益觀出現一定程度蛻變。再一方面,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評價標準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扭曲,把善於投機鑽營、能與權力部門和上級領導拉上關係的人當成“能人”,著力重用和提拔,造成榮辱顛倒、是非混淆。

  對 策

  明晰公款送禮的法律性質,可借鑒美國、德國、香港的有效做法,將禮品的金額限定在一定數額之內,送禮超限者都以行賄罪論處;收受禮品者,均以受賄罪論處。

  一是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斷絕公款送禮的資金源頭。首先,管好預算內資金,嚴格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制度,跟蹤監管預算資金使用的流向,保證財政撥款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其次,堅決取締各單位的小金庫,把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併入同一軌道,統一到政府的財政預算之內,杜絕大筆的預算資金在體制外迴圈,隨意使用、任意支配的狀況。三是健全法制財務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生動用公款送禮現象,查處相關人員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四是嚴格財務資金管理和報銷審批程式,增強財務資訊公開化、透明化。

  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將公款送禮的治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一是明晰公款送禮的法律性質,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必要修正。借鑒美國、德國以及香港地區的有效做法,將禮品的金額限定在一定數額之內,如以300元人民幣為限,超過這一額度的,不論出於何種動機,都以公款行賄罪論處;收受公款禮品者,均以受賄罪論處。對公款送禮的贈送方和接收方,一律按涉案次數所反映的實際金額進行累加來量刑。對現有相關禁止公款送禮的法規進行歸類梳理,建立簡單適用、易於操作的法規體系和制度。法規的數量不在多,而在於落在實處和有效管用。

  三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公職人員的自律意識。建立健全公職人員職業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等規範,通過建章立制,使職業道德規範和標準成為約束公職人員行為的“軟”機制和自覺自願行為。將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公職人員的政治素養、思想作風、工作態度和職業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職業道德教育中要發揮良好的示範帶頭和表率作用。通過入腦、入心的學習,以身作則,將為納稅人管好錢、用好錢的意識內化為一種常態化的工作方式和普遍性的職務習慣。

  四是加強監督,形成社會廣泛參與的局面。在監督中要重點調動以下幾方面力量:一是人大監督。主要通過對政府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的審議與審查,對公共資金的用途和流向進行依法審核與監督;二是媒體監督。賦予媒體相對獨立的新聞報道權力,對公款送禮中出現的一些嚴重腐敗案例進行披露和深度報道;三是群眾監督。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設立與政府政務公開相連接的多種群眾舉報通道,設立相應的獎勵和保護制度;四是紀檢監督。包括日常的根據舉報線索進行核查、處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的對相關單位的財務賬目審計和審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申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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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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