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23日,國內數家網路媒體爆料,轉帖稱“方城一警察在檢察院內剖腹自殺”,引起南陽市委政法委、南陽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領導的高度重視,相關領導親赴方城,調查事件真相。記者也在第一時間趕赴方城,了解事實真相。
當事人確實在檢察院內自傷 無生命危險 正在接受治療
23日上午9時許,記者趕到了方城縣人民醫院,在四樓一個普通病房,記者見到了案件當事人,也就是網傳在檢察院內剖腹自殺的當事人王軍生。
主治醫師許曉偉告訴記者,患者是22日中午12點40分被120急救車接到醫院,陪同送人的檢察院人員稱,王軍生此前自己用水果刀將自己腹部捅傷。檢查後診斷為“腹平坦,右上腹部可見橫行約2.0cm傷口,邊緣齊,深及腹腔,稍出血,上腹部壓痛。”
當事人自述 自殺與舉報村幹部貪污無關
王軍生告訴記者,案件起源於10年前的一起鄰里間的打鬥事件,事發時他本人並不在現場,他是隨後才到現場的,沒有參與打架事件。事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有的都被刑事拘留或被判刑,後經方城縣政法委協調簽訂協議,賠償到位,雙方都表示不再上告,互不追究對方。但這次檢察院又重新調查此事,他覺得自己冤枉,真要被起訴判刑,自己公職人員身份將不保。
記者問王軍生本次自傷事件與舉報村支書貪污一事有無牽涉,王軍生回答:“沒有牽涉”。
事情緣由:王軍生現年39歲,是方城縣二郎廟鄉後林村人,曾在某部服役,轉業後安置於方城縣公安局。
王軍生告訴記者,他因為那起舊案,被拘留了12天,後來檢察院既不起訴,也無結論,導致自己無法回公安局上班。在相關部門協調下,王家與其控告的對方達成協定,約定互不再告,一起息訪。但對方很快食言,領著當年毆鬥的受害者到處告。在此情況下,王父去年去世,王母也多次被下病危通知書,王軍生又與妻子離了婚,“實在活不下去了”。
方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梁志敏對記者説,王軍生所稱的那起舊案發生後,雙方確實和解了。但這個案件是一個重傷害案,並不因為當事人和解就可以不追訴。到了2009年,後林村群眾告狀揭發,公安局又將這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目前,該案處在審查起訴階段,之所以沒有起訴,是因為其親屬多次情緒激烈的反映,要求檢察院不起訴,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們多次研究,正在慎重處理。”
對於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調查處置,具體調查結果將及時公佈。(河南法制報記者 王海鋒)
附:方城縣委政法委、方城縣政府辦相關説明
王軍生自傷事件情況説明
2012年11時15分,方城縣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的涉嫌故意傷害案件嫌疑人王軍生在該院二樓大廳持水果刀自傷腹部,該院立即將王軍生送往醫院治療。
王軍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係方城縣公安局民警,因與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將二郎廟鄉莊科村陳某頭部、腹部致傷,經法醫鑒定陳某的傷情構成重傷。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處在審查起訴環節。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王及家人多次到縣檢察院,要求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2月22日10時許,王軍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軍生本人先後到檢察院,要求必須當日作出不起訴決定。11時15分,檢察院工作人員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中聽到二樓大廳有異常動靜,立即出來查看,發現隨後趕來的王軍生側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撥打120將王軍生送往醫院救治。方城縣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右上腹部可見橫形約2.0CM傷口,邊緣齊,深及腹腔,稍出血。”經查看院內監控錄影,王軍生係自傷,並非傳言的剖腹自殺。
事發後,方城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縣委書記、縣長秦書君得到報告後當即作出指示:一是對傷者要全力救治;二是要做好傷者家屬及有關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三是要對案件依法辦理。22日晚,南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在賢帶領相關負責人到方城縣現場辦公,詳細聽取彙報,明確指導意見,要求市縣兩級檢察院、方城縣要高度重視此事件,全力救治王軍生本人,對於涉及王軍生故意傷害案件,由市檢察院公訴部門為主介入,依法辦理,增強處置工作的透明度,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方城縣委政法委
方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2月23日
河南方城一警察檢察院內剖腹自殺 經搶救脫離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