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專家認為,今年我國政府採購規模或將超1萬億元,隨著政府採購規模的逐年提高,應更加注重發揮政府採購在支援節能減排、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增強政府採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也需要在監管環節加強力度。
政府採購規模或超萬億
大力推進“擴面增量”工作將是今後一段時間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著力點。財政部近日印發的《2012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明確指出,今年將著力擴大政府採購實施範圍和規模。
在過去的“十一五”期間,我國政府採購規模呈持續擴大的發展態勢。財政部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5年的2928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億元,年均增長23.5%;“十一五”時期累計節約財政資金4000多億元。
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王保安去年5月在一次工作會議上表示,政府採購實施範圍從傳統的貨物類採購向工程類、服務類採購擴展。貨物類採購從通用類貨物向專用類延伸,服務類採購從傳統的專業服務快速擴展到公共服務、服務外包等新型服務領域,工程類採購逐步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範圍。與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相適應,採購活動也逐步涵蓋一些公益性強、關係民生的支出項目,農機具購置、中小學免費教材、醫療器械及藥品、安居工程、文化下鄉等日益增多的民生採購項目,成為採購規模不斷增長的亮點。
不過,王保安同時提出,與GPA參與方相比,我國政府採購呈現規模小、實施範圍過窄等特點,目前主要限于貨物類和少量服務類採購,不少購買性資金仍游離于政府採購監管之外,採購規模佔GDP的比重還很低。
“ 去年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為9000億元人民幣左右,按照10%左右的增長速度來看,預計今年政府採購將超過1萬億元。”財科所副所長蘇明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廣義上的政府採購規模可能更大,由於政府採購統計的口徑和標準不太統一,這方面還沒有統一的數據,但是估計我國政府採購佔公共支出的10%左右。
宏觀調控政策功能逐漸顯現
隨著政府採購規模的逐年提高,充分發揮政府採購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也愈加受到關注。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將政府採購列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政策功能實施取得重大突破。為更好增強政府採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作用,財政部提出今年將儘快制定政府採購本國産品管理辦法,繼續完善政府採購支援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和執行機制。大力推進實施《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積極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
事實上,節能減排等採購政策的完善,已在支援國內相關産業和行業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以強制採購節能産品制度為例,“十一五”時期,全國節能環保産品政府採購金額達2726億元,約佔同類所有産品政府採購金額的65%左右。
“世界上任何國家,在能源方面的最大單一消費者都是政府。我國也不例外,每年各級政府在這方面的花費至少有數千億元人民幣,除了政府,沒有任何一個普通民眾或組織機構會有如此龐大規模的消費支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首席法律顧問、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作為龐大消費群體的政府,其巨大的消費能力往往會在相當程度上引導産業的發展趨勢和企業的發展方向以及社會公眾的消費模式,與此同時,也會在相當大的範圍影響到一個國家的資源環境建設。基於此,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政府消費對相關環境的不良影響,為了最大限度地給我們人類的生存環境提供更多有益的無害産品和服務,正確積極地引領社會的消費方向,對於任何國家的領導者和政府來説,均顯得尤為重要。因而世界各國的政府和一些國際組織,最近十幾年來,都在積極地探索、制定和推出能源之星産品及其相關法律和政策。
中小企業是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獲得合同金額逐年增加。但一些政府採購門檻較高,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難以達到相應要求;部分採購人傾向於採購大企業或大品牌的産品等等,使得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競爭中面臨著不少困難。蘇明表示,應充分發揮政府採購的示範效應,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今年1月,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印發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通過採取預留採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措施,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其中具體規定包括,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 低於60%等。
加強監督是關鍵環節
專家認為,今年政府採購要進一步擴大範圍和規模,加強監管保證採購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公開是一個關鍵環節。記者注意到,針對政府採購操作執行的薄弱環節,財政部在《2012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中明確,要加強政府採購計劃管理,嚴格按政府採購預算、購置費預算標準和資産配置標準編制採購計劃,嚴禁配備明顯超出機關辦公基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産品。推進批量集中採購改革工作,逐步擴大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品目範圍,適時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將改革推廣到省級單位。
竹立家表示,政府採購的主要意義在於規範政府行為、降級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和防治腐敗。從國外經驗來看,政府採購在程式上要全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採購的前提是公平、公開、透明,而目前我國的政府採購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我國政府採購的監督實際上還是一種體制內監督,這肯定會對監督效果有消極影響,一方面可能會造成很大腐敗和浪費,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對經濟運作造成不良影響。
公開是社會監督的前提。依照法律規定,招標公告必須披露採購時間、採購標的、採購數量、投標截止或開標日期、採購人的名稱和聯繫方式等方面的內容。可現實中一些政府採購中標公告不披露中標價格、中標數量,甚至納稅人無法在指定披露媒體上搜尋到相關政府採購資訊的情況也不止一次地出現。
谷遼海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我國政府採購的立法宗旨,是為了節儉使用納稅人的資金,避免腐敗活動,確保政府採購的透明和競爭。按照政府採購國際規則,政府部門通常消費的都是納稅人的稅款,基於此,採購部門和監督機關有義務保證公眾在任何場合、任何時間自由、便捷、無償地獲取政府採購資訊。
谷遼海進一步提出,應在法律中明確建立納稅人權利救濟機制。在公共採購活動中,公共部門奢侈消費的現象非常普遍,諸多權威媒體也時常有披露,但很少有納稅人為了維護稅款利益而提出侵權訴訟。在一些浪費納稅人資金的案件中,儘管採購人違法使用公共資金進行採購,但損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利益,與納稅人所存在的只是間接利害關係,依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我們普通的納稅人無法直接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訴訟。倘若納稅人能夠直接提出侵權訴訟,則會在更大程度上約束、制止更多的公共部門違法使用稅款的行為,從而才能政府消費部門節儉有效使用納稅人的資金,並最終構建清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