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引發法律界企業界熱議
浙江省高院稱 “枉法違心判吳英死刑”係謠言
●民間融資活躍,是因為正規金融單一及較強的政策性壟斷局面、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後、金融市場化程度低所致,客觀上增加了非法集資的機會
●民間融資涉案面廣,單靠某一部門的力量很難實現有效的管理,要建立協調機制,由政府、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共同監管模式
“我們已注意到近日網路上有關浙江高院枉法違心無奈判處吳英死刑的帖子。”6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這些帖子完全是造謠,該院將依法追查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我們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網路上專家學者、民營企業家和普通民眾對吳英案的關心議論。”浙江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説,吳英案在浙江省已依法走完審判程式,現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浙江非法集資案高發
吳英案引發了法律界、企業界知名人士的廣泛熱議。
2009年,浙江麗水杜益敏因集資詐騙罪7億元被終審判決死刑後,溫州的高秋荷和鄭存芬均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到2010年,紹興趙婷芝因非法集資2.7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臺州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溫州陳少雅因非法集資5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2011年,麗水銀泰非法集資55億元,主犯被判死刑……
重刑仍然阻擋不了非法集資的愈演愈烈,溫州最新版“吳英”施曉潔又因涉嫌非法集資7億元、非法承兌匯票5億元,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而近日,風傳了3個月的溫州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最終走進了司法程式,董事長被刑拘,涉案額可能達22億元。
《法制日報》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非法集資類案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僅2007年第一季度,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兩類案件就同比上升了101%;2010年全年,浙江省共立非法集資類案件達206起。
來自浙江大學的一份《浙江民間融資問題研究報告》中顯示:2010年,杭州處理非法集資案47起,寧波處理49起,涉案額分別達16億元與61億元;麗水在2008年至2011年間已經處理此類案件涉案額達86億元;在臺溫地區,發達的臺會、標會、擔保公司、地下錢莊,每天有數億的熱錢在涌動。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副會長陳俊向記者指出,民間借貸成就了浙商,95%以上浙商有借貸。
據了解,去年年底,浙江省出臺了國內首個民間融資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將試點推行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並健全資訊檢測、預警與風險救助制度。
溫州立天集團董事局主席曹紹國對《法制日報》記者説,目前的問題是,地方政府的監管機制尚未真正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