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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13市全面檢測懸浮微塵 參考PM2.5針對性治污

2011年12月08日 13:28:02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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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霧鎖大半個中國。霧霾、口罩、PM2.5由此成為熱詞。恰在12月5日,《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環保部共收到了1500多條反饋意見,普遍贊同將更能反映空氣品質的“PM2.5”作為評價項目納入空氣品質標準。

  江蘇大氣監測治理一直走在全國前列,而有關PM2.5的監測和研究其實在我省早已開始。

  13個市均已建成監測點

  幾天前,記者特意來到揚州市大氣自動監測站探訪。在一塊監測顯示屏上,空氣懸浮顆粒物值不斷發生著變化。工作人員介紹,懸浮顆粒物是大氣監測的一項重要指標,而眼前這套系統能測量到的顆粒標準,其實已經比常規大氣監測提高了4倍。

  監測站負責人謝揚指著一套機器説:“這就是用於監測PM2.5的監測儀,全部進口。機器的原理是,先通過設在屋頂的探頭蒐集空氣,然後將其中的顆粒物按照直徑在2.5微米以下的標準進行篩選,再分析計算出顆粒物的品質,從而得出這些顆粒物在單位體積中的含量。”

  現行大氣監測採用的是PM10標準,即只監測直徑在1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PM2.5對空氣品質和能見度有重要影響,但由於粒徑更小,所以監測難度也更大。

  “早在前年初,我省就已對全省空氣自動監測站進行了改造,目前全省13個地級市都已經建成了具有PM2.5監測功能的監測點。除配備常規的環境空氣污染物監測儀器外,有些地方還增加了能見度、濁度、有機碳、元素碳、氣溶膠粒徑、黑碳等灰霾監測專用儀器。”江蘇省環保廳宣教科張穎表示,光南京就有3個PM2.5監測點,一些城市已可以形成監測數據。

  灰霾天監測報告尚難提供

  PM2.5之所以引起熱議,在於它比PM10更能反映實際空氣品質。對於公眾的這一理解,張穎表示有一定道理。她説,很多時候政府發佈的空氣品質報告如“藍天指數”顯示“良好”,但人們看到的卻是灰濛濛的灰霾天,報告和人們感受有差距,就是因為目前的空氣品質報告是以PM10為基礎的。據專家介紹,一般而言,同樣在能見度低於10公里的條件下,相對濕度在80%以上稱為霧,在70-80%之間稱為輕霧,在70%以下就稱為灰霾天。之所以出現濕度不高、能見度低的情況,就是因為空氣中懸浮了高濃度的細微固體顆粒,而直徑在2.5微米以下者,則是造成灰霾天氣的罪魁禍首。

  PM2.5也被稱為可入肺顆粒物,會嚴重影響人體健康。蘇北人民醫院呼吸科專家、主任醫師朱慕雲介紹,這幾天該院呼吸科住院人數激增,這便與連續灰霾天有關。空氣中的病菌、有毒顆粒會附著在PM2.5上被吸入人體,從而引起一些人呼吸道粘膜敏感、痙攣,甚至心肺功能紊亂。他建議,有呼吸道疾病的人在灰霾天不要輕易出門,就是健康人也需戴口罩,加強防護。

  張穎表示,在我省,PM2.5監測技術並不是問題,只是國家相關評價標準還未制定出臺,使得監測機構無法發佈相關報告。目前,PM2.5監測數據主要是作為大氣監測、治理的參考手段,並用於研究更進一步的灰霾天治理。

  重要的不是“測”而是“治”

  省環保廳廳長陳濛濛在省黨代會期間明確表示,過去幾年通過節能減排,使得江蘇大氣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空氣超標的主要因素是可吸入顆粒物,通過監測來看,南京、蘇州等省內主要城市居高不下,大氣污染正由傳統的煤煙型,向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疊加造成的複合型污染轉變,其中,PM2.5超標等因素導致的灰霾污染日益加重。

  揚州環保部門近3年監測數據表明,影響PM2.5高低的因素目前主要是汽車尾氣、揚塵和工業廢氣,偶然性的垃圾焚燒、秸稈焚燒也是重要因素。

  以更加嚴格的PM2.5作為參考的針對性治理,已經在省市各個層面展開。省環保廳表示,一旦國家發佈監測標準,江蘇將率先開展PM2.5的監測和發佈。而今年我省諸多市縣新推出的“藍天計劃”,目標則直指影響PM2.5的三大禍首。主要措施是,對機動車嚴格執行尾氣排放標準,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同時推廣使用國Ⅲ排放標準公交車。此外,劃定揚塵污染控制區,建築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實施報監製度。

  環保部:公眾普遍贊成將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

  據新華社電 連日來灰霾現象越來越嚴重,一些城市灰濛濛的,難見天日;同時環境監測數據卻顯示空氣品質良好,與公眾的感官印象相差很大,引起了普遍的質疑。記者7日從環保部了解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已截止,公眾普遍贊成將PM2.5納入標準。

  環保部科技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自11月16日公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徵求意見稿)。截至本次徵求意見工作結束的時間12月5日24時,通過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反饋各類意見1500余條,意見和建議經整理分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普遍贊成《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完善標準草案,爭取儘快正式發佈。(張 晨 翟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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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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