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太原霧霾侵城。在迎澤公園,有市民戴著口罩晨練。
新華社記者 燕 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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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大霧成了華北等地天氣的主角,霧霾、口罩、PM2.5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
恰在12月5日,《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PM2.5首次被納入標準,是否能更準確反映空氣品質?新標準實施為何要到2016年?本報記者採訪專家,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現行標準11年未變
目前的空氣品質評價因子脫離現實
截至12月5日24時,《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工作結束,公眾通過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反饋各類意見1500余條,經整理分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普遍贊成將顆粒物(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點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建議調整標準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文本內容;建議及時公佈數據,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品質狀況。
據了解,現行標準已有11年未作修改。那麼,為什麼要制定新標準呢?
近年來,由於空氣品質評價結果與公眾的主觀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定發佈、經過1996年修訂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現行標準受到各方面質疑。按此標准考核城市空氣品質,達標城市日益增多,而公眾的感受卻是空氣品質每況愈下。
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所長武雪芳認為,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空氣污染特徵發生變化,而目前的空氣品質評價因子則沒有及時適應這種變化。
武雪芳表示,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顯著增長,臭氧和顆粒物污染加劇。而這些重要指標或沒有納入現行的品質標準,或限值有待修訂。
[責任編輯: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