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按照省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要求,武漢市30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開發區、東湖開發區、東湖風景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武漢市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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