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裸體遠足
國際線上專稿:據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11月18日報道,瑞士最高法院17日作出裁決,禁止在阿爾卑斯山裸體遠足,地方政府有權對裸體遠足者處以罰款。
瑞士最高法院以三票贊成兩票反對的結果,駁回了一名47歲男子的上訴請求。這名男子曾在2009年赤身裸體通過阿彭策爾地區東部一個家庭野餐區,為此被罰款100瑞士法郎(約合1090元人民幣)。這名男子承認自己正進行“天體旅行”,並且已經從事這一活動2年了,但他否認自己的行為屬於猥褻。
阿彭策爾地區是一個非常保守的地區,1990年才開始允許女子擁有選舉權。自從那名47歲男子裸體出現後,當地政府已經通過法案禁止裸行。瑞士最高法院17日發表聲明稱:“對於違反得體習俗的裸體遠足實行管制並不過分。”這項判決適用於全國。(沈姝華)
(來源:國際線上專稿)
[責任編輯: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