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款、住房公積金等老百姓的“保底錢”將納入法定審計監督範圍。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8次會議,《北京市審計條例(草案)》提交初審,擬通過立法確立審計結果社會公佈制度。今後,各級政府的審計結果需通過公眾媒體、政府網站等方式限期向社會公佈。另外,專盯花錢效果的績效審計有望納入地方法規中。
拆遷補償款納入審計
條例草案中規定,將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産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範圍。
另外,與老百姓錢袋子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彩票公益金的財務收支情況也納入法定審計範圍。這意味著有“免疫系統”之稱的審計機關監督居民“保底錢”,即是權力也是法定的責任。
不僅如此,包括財經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情況,國家所有土地、水流、森林、礦藏等國有資産管理使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全部納入了專項審計調查範圍。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拆遷補償款發放已經成為城市生活中敏感且矛盾的話題,條例草案中明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可以對項目的融資情況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情況進行調查。
應建立審計結果公佈制度
條例草案中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建立審計結果社會公佈制度。
市人大財經委審議認為,應該對審計結果的公佈程式、具體內容、公佈途徑和公佈時間加以限定。針對公佈途徑,條例草案中擬規定,審計結果可以通過公告、公眾媒體、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佈。
既查合法性也查值不值
備受關注的績效審計制度將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固定,這意味著今後在審計政府花錢辦事時,不僅要看錢花得合不合法、是否對得上賬,還要看這錢花得是不是物有所值。
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績效審計。
市審計局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説,所謂社會效益可通過調查問卷等當時徵求項目受眾的意見,比如,資金用於就業培訓,審計部門可以在培訓學員中徵求意見,考察項目資金是否花出實效。
條例草案中還專門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社會關注度高、使用財政資金等公共資源數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專門安排績效審計。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計員會可以要求本級政府安排績效等專項審計。績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預算、安排投資、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芮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