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長假加班工資分兩類計算 1日至3日支付3倍工資

2011年10月01日 10:38:5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長假7天都加班,領取的加班費會有所不同。昨天,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其餘4天則為休息日,加班工資只能為基數的2倍。

  據了解,根據今年國慶節的具體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恢復上班。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

  據介紹,“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本市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據了解,對於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舉例説明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10月4日至7日期間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記者趙鵬 王秋實)

[責任編輯:王新妍]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