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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稅收存抵觸情緒 專家析或因福利難對稱

2011年09月15日 14:24: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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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於社會財富的一次分配不均

  中國青年報:今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從9月1日起,將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次減稅措施使6000萬工薪階層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怎麼評價這次個稅修改?

  樊勇:毫無疑問,這是一個積極的減稅措施。但我們也要看到,此次修改只是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的一個小手術,個人所得稅的徵稅項目有十類,此次修改只涉及其中的一類——工資薪金所得。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觀念,就是將個稅簡單理解為對個人工資薪金的徵稅,將個稅改革理解為對工資薪金免征額的調整,這種認識是非常片面的。對於當前的個稅體系來説,十類徵收項目都有進一步改革的空間,對工資薪金個稅免征額的調整只是總體改革的第一步。

  中國青年報:這一次的個稅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樊勇:通過將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來縮小當前的居民收入差距,顯然是杯水車薪。

  我們不能將縮小收入差距完全寄希望於稅收制度改革上。要知道,當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於社會財富的一次分配不均。稅收只是一個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手段,想要用它來解決分配中産生的所有問題,顯然不現實。想要真正解決收入差距問題,還是要對社會財富分配進行綜合改革。

  中國青年報:在您看來,此次個稅改革還有什麼不足?

  樊勇:所得稅的功能重在調節收入分配。此次個稅修改中的最大不足,可能是沒有將個人收入中的資本收益部分納入到個稅改革的範疇中來。

  勞動和資本是最基本的兩大要素,對它們的課稅會直接影響到兩種要素的配置。以前,我國資本較為缺乏,公眾收入構成比較單一,主要來源就是工資薪金收入,因此課稅對象主要是工資薪金;現在,公眾收入變得多元化,造成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主要因素已經不是工資薪金,而是資本性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還將個稅改革的焦點局限于工資薪金收入,就是與社會的現實狀況相脫節。

  具體來講,我們現在對財産性收入的徵稅比例為20%。對工資薪金的徵稅比例則採用累進稅率,工資超過5000元的部分要徵收20%的所得稅,最高達45%。一些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對勞動收益的課稅要高於對資本收益的課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抑制投機行為,不利於建立規範的社會分配秩序。所以應儘快研究調整對資本收益的課稅政策,對一些資本的超額收益應該考慮徵收高額度的所得稅。

  想要對資本收益徵稅,稅務部門必須要能及時、準確掌握納稅人的財産和收益情況,在我們現有國情下,的確有一定難度。但只要政府下定決心,還是能實現的,至少可以分階段推進。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