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單位能否進行經營活動,保護與經營的“邊界”如何界定?這似乎是擺在每家文保單位面前的兩難困境。國家文物局日前也就此出臺新規。文保人士指出,關鍵還是在於使用者要依法依規,同時文物部門做好日常的監管以及執法。
文保單位紛紛“搞經營” 文物局出臺新規定
2011年5月,故宮的建福宮被曝“建成富豪會所”,引發外界廣泛關注。在那之後,一系列文保單位“搞商業”的消息接連見諸報端。
據媒體報道,有記者走訪太廟、天壇、北海等多處文保單位發現,有人在古建上建成餐廳進行經營,還有的出租場地賺取租金。
在南京,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宋美齡別墅”也被曝開餐廳,還承接婚宴。
大連旅順口郭家村遺址有著5000年曆史。這個2008年被列入遼寧省級文保單位的文化遺址,在時隔不到4年之後卻遭到破壞性開發,目的竟然是建溫控花室、進行採摘等旅遊開發……
有分析認為,文物保護單位熱衷搞餐飲、會所等商業經營活動,説明其不乏人追捧。為什麼會有人願意花大價錢跑到一堆古董中間去吃飯會客?背後反映的心態和風氣令人深思。跑到文物保護單位去大宴賓客,是最低檔次的消費文物行為,沒有一點對傳統和文明的敬畏。
8月31日,國家文物局在官方網站發佈了最新的管理規定,規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規定》禁止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作為企業資産經營,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對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安全隱患。媒體及文博界不少人認為,這一規定的出臺是與包括故宮“十重門”在內的近年來一系列博物館館藏珍品被破壞、文物單位被租借經營等事件相關的。
長期致力於文保事業的曾一智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注意到了國家文物局的這個新規。在她看來,這個規定還是不鼓勵文保單位完全商業化經營的行為。這種行為對文物本身肯定會造成一定影響。此次出臺的規定,較之《文物保護法》更加細緻,對那些不正當使用文物的人,又多了一層約束。
不過,曾一智也表示,完全保持文物古跡本身的歷史功能,現在已經很難做到。有些文物的使用單位,會覺得地方不夠用然後擅自擴建。甚至還有些博物館進行商業性經營,將部分房屋出租。這是法律嚴令禁止的,但現實中很難禁絕。
曾有長期在歐洲從事文化遺産經營經歷的甄妮也表示,在國內北京之外的一些地方,別説掙錢投入到文化保護中,而是根本就不管文化保護,讓人覺得十分痛心。不少地方想借文化遺産掙錢,搞各種各樣的演出,完全不顧自己的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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