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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刊文談《朱鎔基講話實錄》 稱記錄改革歷程

2011年09月13日 13:41:35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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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出版的《朱鎔基講話實錄》(以下簡稱《實錄》),收錄了朱鎔基同志擔任國務院副總理(1991年4月至1998年3月)、國務院總理(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間的重要講話、文章、信件、批語等348篇,照片和批語、書信影印件302件。《實錄》翔實記錄了朱鎔基同志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工作歷程。

  朱鎔基同志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院總理期間,適逢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向全方位開放轉變的關鍵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他直接主持了中國的財稅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價格與流通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在他的主持下,完成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艱苦談判,擴大了對外開放。也正是在這個時期,我國有效治理嚴重的通貨膨脹,實現了經濟“軟著陸”;成功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扭轉了通貨緊縮趨勢,保持了經濟穩定、快速增長,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國際地位不斷提升。

  (一)1991年4月,朱鎔基同志在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後,就著手清理三角債工作。當時企業間連環拖欠貨款形成鉅額債務鏈,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作。此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所進行的清欠工作主要是清理流動資金,收效不大,甚至出現前清後欠、邊清邊欠、越欠越多的情況。朱鎔基同志通過反覆調查研究後指出:三角債的主要源頭是部門、地方和企業為追求增長速度而盲目上建設項目,固定資産投資缺口大,造成對生産企業設備、材料貨款和施工企業工程款的大量拖欠。因此,他提出從固定資産投資拖欠這個源頭入手清理三角債、順次解開債務鏈的新思路。實踐證明,抓住這個源頭,收到了投入1元清理4元拖欠的效果,使經濟運轉恢復正常。

  (二)1992年春節前後,鄧小平同志先後在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就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特別是抓住時機,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把經濟建設搞上去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發表了重要談話。全國上下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同志重要談話,加快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步伐,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現了片面理解發展是硬道理,過分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問題。朱鎔基同志及時察覺並指出了當時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問題。1992年3月25日,朱鎔基同志在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海市代表團討論會上的發言中,強調要全面正確地理解鄧小平同志南方重要談話精神,不要片面追求高速度。當時有人認為這是同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唱反調。朱鎔基同志感到有很大壓力。不久,鄧小平同志看到了這篇發言的錄音整理稿,予以充分肯定。中共中央決定將這篇發言印發各地區、各部門,並刊載江澤民同志在發言記錄稿上的批示:“朱鎔基同志在人代會上海代表團會議上的發言,有內容、有重點、有分析、有辦法,抓住了小平同志最近重要講話的精神實質,使人很開腦筋,值得一讀。”

  (三)1992年下半年,中國經濟發展步伐加快,同時也出現了固定資産投資增加較猛,銀行信貸和貨幣投放壓力增大,工業生産高速增長,交通運輸緊張,産成品庫存增加,以及開發區熱、房地産熱、股票熱等問題。特別是1993年第一季度,國內生産總值增長速度達到15.1%,3月、4月物價漲幅突破了10%。1992年10月20日和1993年4月1日,朱鎔基同志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兩次經濟情況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強調要注意防止經濟過熱,指出:“當前各種矛盾集中表現為金融形勢緊張,究其根源是投資規模過大,問題在於經濟結構沒有改善,隱患是可能引發嚴重的通貨膨脹。”“對於通貨膨脹應當防止于‘青萍之末’,不能等到它嚴重發展後再去治理,那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1993年6月9日,朱鎔基同志受李鵬同志委託,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七次總理辦公會議,針對當時經濟過熱、通貨膨脹加劇的嚴峻形勢,研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措施。他經過反覆考慮,在會上提出了加強宏觀調控的十三條應急措施,同時又指示國家計委補充幾條行政性措施。會後,國家計委補充了三條意見,形成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即“十六條”)初稿,經報請中共中央批准後,于6月24日以中央6號文件下發。這個文件對當時扭轉經濟過熱、抑制通貨膨脹、實現“軟著陸”,具有決定性意義。

  (四)扭轉金融和經濟緊張形勢的關鍵,是整頓金融秩序。1993年7月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朱鎔基同志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7月7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朱鎔基同志在會上的講話中,就認真貫徹中央6號文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整頓金融秩序作了具體部署,特別是明確提出對銀行系統領導幹部“約法三章”的嚴格要求:第一,立即停止和認真清理一切違章拆借,已違章拆出的資金要限期收回;第二,任何金融機構不得擅自或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第三,立即停止向銀行自己興辦的各种經濟實體注入信貸資金,銀行要與自己興辦的各种經濟實體徹底脫鉤。這些措施對扭轉貨幣供應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亂的局面産生了重大作用。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