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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康菲渤海溢油事故

2011年08月22日 09:00:1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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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海油在做什麼?

  評論認為中海油本應做得更好

  在溢油事故發生1個月後,7月6日中海油與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首度聯合召開了記者招待會。

  此後,中海油于7月8日在官網刊發回應公眾質疑的文章時表示,自己作為非作業者,只參與工作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制訂、大型投資及重大變更的審批,並督促作業者履行石油合同。

  據中海油披露,中海油在得知溢油事故後第一時間提供了清理油污等設備,此後中海油與康菲石油組成了聯合巡邏隊沿著渤海灣巡視,回收油樣。

  7月28日,國家海洋局正式對康菲石油下發“兩個徹底”的要求,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底前必須徹底封堵漏油點,此後又多次聲明康菲目前採取的僅是臨時性的措施,並要求康菲向公眾致歉。

  8月6日,中海油高層約見了康菲石油高層,並要求其明確方案、加快清污、公開資訊、積極配合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執法。

  在最近的一次表態(8月11日)中,中海油表示對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發生深表歉意,此外中海油將事故處置最新情況向公眾進行通報,並接受媒體和公眾的質詢和採訪。公司將本著對國家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環境負責、對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負責的積極態度,處理好此次事故後續相關事宜。

  “從目前來看,中海油的資訊披露要好于康菲石油,除了溢油和清污的情況,中海油還披露了海洋局監管的情況。但是中海油應該有能力做得更好。”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記者表示。

  馬軍建議,作為事髮油田的權益方並代表國家擁有海洋石油資源的國企,如果康菲不履行自己職責,中海油甚至可以提出要求提前終止與其在該油田上的合作,甚至終止與其在中國海上所有其他海上油田的合作項目。

  5 監管法規嚴重不足?

  分析認為相關法規處罰輕微待完善

  溢油事故發生後,康菲的態度一直被指懈怠。8月11日,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坦承,對方“熟知我國法規和相關政策,知道溢油處置措施不力和瞞報事故並不會遭受嚴重處罰,也不會影響其經濟利益,因此對監管部門懈怠應付。”

  該負責人還表示,康菲的態度,説明我國對海洋石油開發企業監管嚴重不足。法律法規存在諸多模糊地帶,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輕微,尤其是對跨國公司的管理寬鬆,目前國內海洋環境的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目前來看修改法律可能來不及了,但從之前康菲石油對外的資訊披露中,已經看得非常清楚,康菲只關心經濟賬,因此必須要多個監管部門聯合起來,而對其提出公益訴訟,司法部門的介入才是最有力的。”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記者表示。

  在事發近2個月後,8月16日,國家海洋局正式對外宣佈計劃對康菲發起公益訴訟。而目前國內生態公益訴訟一直存在著取證難、執行難等問題,而我國目前缺乏統一的生態賠償標準。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常紀文建議,最好的辦法是以國務院條例的形式予以公佈。這對於解決糾紛、維護國家的環境安全、保護國家的環境權益非常有益。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