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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康菲渤海溢油事故

2011年08月22日 09:00:12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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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溢油為何無法控制?

  海洋局認為封堵不力係康菲態度問題;康菲稱正在採取措施

  在7月6日康菲石油公司與中海油首度聯合召開的發佈會上,康菲石油明確表示,目前溢油已經基本得到了控制,並表示目前只是一些油污漂在附近海面,並沒有油污達到附近海岸。

  發佈會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環保安全部負責人許先宏強調,目前溢油的兩個作業平臺並未停産,不停産的原因則是為了更好地控制溢油情況。

  7月13日,國家海洋局勒令其發生溢油的B、C平臺停産。8月12日,康菲石油最終承認,在溢油的B平臺附近又發現兩處新的溢油點。這個新發現是在國家海洋局的勒令康菲石油重新檢測後發現的。截至8月17日,海洋局稱康菲採取的措施“仍然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措施,並不能徹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風險。”

  自溢油事故發生以來已2個多月了,為何溢油到現在都沒完全封堵,甚至還在出現新的溢油點,就此康菲石油並未做出解答,相關人士僅表示,海底地層結構複雜,目前相關原因還要以調查報告待定,而報告何時出臺現在也很難説。

  國家海洋局認為,封堵不力是因為康菲的態度不端正,因為國內法律上的漏洞,康菲一直採取的都是臨時性的措施。對於海洋局要求康菲8月底前徹底封堵溢油點,康菲方面表示正在採取措施以期在8月底前完成。

  3 中海油可以脫責嗎?

  中海油認為責任有待確定;律師稱中海油和康菲應共同擔責

  7月5日,國家海洋局在新聞發佈會上直接將事故責任方認定是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此後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稱中海油)執行副總裁陳壁在一次官方聲明中也明確強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康菲石油是負責實施作業的實體,也即作業者。而根據《海洋石油安全生産規定》,海洋石油作業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産的責任主體。

  但援引此法條,並不代表中海油可以完全脫責。“道理很簡單,在平安無事時,中海油與康菲石油共同分擔權益,在出現事故時,雙方就應該共同承擔責任,即使雙方的石油合同中有相關的讓中海油免責的條款,這也是無效的合同和不合法的。中海油與康菲共同分享利潤就必須共同分擔責任。”以個人名義對中海油提起訴訟的律師賈方義説。

  中海油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關於中海油是否承擔事故導致的損失和賠償的問題,將根據最終確定的事故原因、性質以及與康菲公司簽訂的石油合同予以確定。

  “中海油是央企更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華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郭承希認為。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