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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 強化源頭防治

2011年08月18日 13:48: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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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

  意見要求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救助保護機構要依法承擔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責任,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等救助保護服務,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要協助司法部門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此外,救助保護機構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幫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或替代教育,對沾染不良習氣的,要通過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矯治不良習慣,糾正行為偏差;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對流浪殘疾未成年人,衛生、殘聯等部門要指導救助保護機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康復訓練等。

  意見指出,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預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做好源頭預防是解決未成年人流浪問題的治本之策。

  ——家庭是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要加強對家庭履行監護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對困難家庭予以幫扶,提升家庭撫育和教育能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村(居)民委員會要建立隨訪制度,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報告公安機關予以訓誡,責令其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學校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陣地,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根據學生特點和需要,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學生掌握就業技能,實現穩定就業;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進行重點教育幫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資助和特別關懷。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適齡兒童輟學、失學資訊通報制度,指導學校做好勸學、返學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和扶貧開發等政策,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納入重點青少年群體教育幫助工作、“春蕾計劃”、“安康計劃”和家庭教育工作的總體計劃;將流浪殘疾未成年人納入殘疾未成年人康復、教育總體安排;充分發揮志願者、社工隊伍和社會組織作用,鼓勵和支援其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矯治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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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