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日前正式頒布。綱要針對兒童發展中的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法律保護5個領域,設置了未來10年的52項主要目標,提出了67項策略措施。
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2001年,國務院曾頒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兒童福利是今年頒布的綱要新增章節。包括推進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水準,為孤兒、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基本滿足流動、留守兒童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等目標。
長期以來,我國不斷完善各項兒童福利法規政策,不僅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頒佈施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相關法規,而且相關政府部門對孤殘、流浪、大病、貧困,以及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都制定了具體救助政策,涵蓋了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醫療、教育及預防性保護等內容,兒童福利進步成就有目共睹。然而目前我國仍是特殊兒童群體的補缺型福利體系。此次綱要提出要建立面向全體兒童的普惠型福利體系。擴大兒童福利是實現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參與權利的重要保證。只有通過建立適度普惠型的兒童福利制度和兒童公共服務體系,滿足兒童基本生活、健康、醫療、教育、救助、社會服務等發展需要,才能真正落實兒童優先和平等發展的原則,真正實現兒童權利。
綱要提出了九項措施來促進兒童福利,主要包括: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準,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提高兒童醫療救助水準,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生活水準等。
針對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綱要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綱要提出,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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