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民政部獲悉,中央財政近日下撥了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此次補助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共有65.5萬名孤兒將從中受益。
全國情況
提標幅度考慮每人平均收入及CPI
據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仲介紹,今年上半年,民政部、財政部就孤兒基本生活費提標工作進行了研討,提標幅度主要考慮了去年我國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和CPI增長情況。
在中央財政提高補助標準的同時,各省級地方政府財政也已對孤兒生活費補助標準,相應有不同程度的配套提高。如陜西省最近將該省散居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徐建中同時介紹,在發放2010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各地民政部門對孤兒人數開展了新一輪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失去父母、搜尋不到生父母的孤兒65.5萬人,較2008年統計的71.2萬人,減少了5.7萬人。
北京情況
孤兒生活費最高每月1600元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等聯合發佈《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北京孤兒生活費實現城鄉統一標準,集中收養和社會散居的孤兒,每個月的生活費分別為1600元和1400元。
據介紹,上述孤兒基本生活費只向具有北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孤兒發放,發放範圍包括失去父母和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同時出現死亡、失蹤、服刑、重度殘疾等任意一種情況的未成年人,同樣視同孤兒。
上述對象滿18周歲後,如果仍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可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補貼至畢業。
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北京市社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從今年起發放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標準為1600元,包括兒童伙食費、服裝被褥費、日常用品費、教育費、日常生活所需的水電氣暖費用、基本醫療費及康復費,但不包含大病醫療費用、寄養家庭勞務費、福利機構行政事業經費等。(記者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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