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為就業援助立法,不過與國家《就業促進法》全面規定促進就業不同,該地方性法規旨在解決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
去年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約32萬人次
受市政府委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欣慶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草案)》的説明。張欣慶表示,北京市去年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約32萬人次,但實現就業只有約16萬人次。
草案沒有明確就業困難群體的範圍,而是授權給市政府擬定。市人大財經委對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這樣規定會影響法規的可操作性,建議明確就業困難人員具體範圍。
財經委建議將就業困難人員限定為“在本市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處於無業狀態的本市戶籍人員”。
具體為六類: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女滿四十周歲以上、男滿五十周歲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屬於零就業家庭成員的;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過財經委亦建議授權給政府適時調整上述範圍的權力,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該範圍及時調整,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騙補貼處兩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草案明確了考核制度,規定市和區、縣政府應當將就業援助工作納入促進就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具體措施,將就業援助工作納入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制度。
另外,對於騙取就業援助補貼的情形,草案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相關補貼,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同時,將違法行為資訊記入有關個人信用資訊系統。(記者楊華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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