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拉薩八廓街藏族居民房頂上的五星紅旗迎風飄揚。
風雨一甲子,輝煌六十載。西藏和平解放以來,經過波瀾壯闊的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在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央三代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親切關懷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無私援助下,歷屆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和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堅持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全面推進,實現了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的歷史巨變。今天的西藏,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穩定、邊防鞏固、各族人民安居樂業,正處於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之一。
一
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簽署了《十七條協議》,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條協議》把在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鞏固國防放在重要位置。中共西藏工委、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根據黨中央的指示,把堅持協議的原則性和執行中的靈活性結合起來,與受帝國主義操縱的西藏分裂主義分子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鬥爭。1959年,在全面平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的武裝叛亂的同時,區分農村、牧區、城鎮、寺廟和邊境地區的不同情況,擬定了平叛、民主改革的“十三項政策”,領導廣大農牧民群眾,經過兩年多的艱苦細緻的工作,終於完成了民主改革的偉大任務。西藏民主改革的勝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翻開了百萬農奴當家作主的新的一頁。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成立,我國憲法所賦予的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在西藏得以實現,西藏人民從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
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成功實踐,極大推動了西藏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改革開放後,西藏與全國一樣,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中央召開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對西藏實行“休養生息”的方針,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按照休養生息方針,在農牧區實行了一系列優惠政策,農牧業得到了恢復和發展,群眾生活得到逐步提高。不久,中央召開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在農區實行了“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在牧區實行了“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的惠民政策,受到了西藏農牧民的歡迎。在逐步改革開放的同時,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完善,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少數民族幹部迅速成長起來。自治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繼上世紀70年代初維修大昭寺和布達拉宮後,又維修了一批重要宗教文化古跡。為一批宗教愛國人士落實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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