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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瞞報必須“零容忍”

2011年07月07日 09:54:07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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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或許永遠也做不到“零事故”,但對重大事故的瞞報遲報行為絕不能留下容忍空間

  渤海灣,840平方公里的清澈海域,相當於一個城市的面積,一夜之間一類水變成劣四類。

  7月5日,國家海洋局通報中海油蓬萊19—3油田漏油造成的初步後果。此時距6月4日海底溢油事件發生已過去31天。雖然中海油方面稱“沒有瞞報”,但一個月時差或許折射出企業對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逃避,對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漠視。

  《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事故之後,須“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看看中海油方面的“事故之後”吧,不是以沉默應對媒體,就是以刪帖應對網路,而對於水污染程度如何、水産品是否被污染、會不會對人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被動公開都談不上,更遑論向沿岸漁民、社會公眾主動通報了。

  雖然我們一再強調“安全重於泰山”,但在很多領域仍難實現“零事故”——包括漏油事故。正因此,及時通報尤顯重要。如果説,發生事故確是“成因複雜”,甚至有“意想不到”的情況,但之後採取瞞報,則完全是一種“人為因素”,性質當有所不同。

  近年來,對於突發事件、公共事件的早報、快報,已基本成為共識。然而一些大型企業在資訊公開方面還非常欠缺。2010年7月中石油大連新港漏油事件、紫金礦業污染事故等,都是如此。這背後自然是特別簡單的利益考量:一方面,披露事故造成股價下跌,形成巨大的直接損失;而另一方面,瞞報緩報、多方公關把大事化小,“捂蓋子”收益驚人。

  “不可能在較短時間內得出準確結論”,有關方面如此解釋這一個月“時差”。但我們看到,早在6月21日,已經有網友微博爆料,引起各界高度關注。真假傳言甚囂塵上,管理機構如果一味按照自己的節奏走,置之不理,既不利於以正視聽,還可能激化事態。

  查清原因、給出結論固然需要專業嚴謹,但事實的及時發佈、過程的及時公開有時候更為重要。如果結論一時無法得出,難以評估事故造成的風險,為此而做的調查、採取的防範措施、應有的公共預警等,更應及時告知公眾,給公眾一個明白,還社會一個安心。而且,也只有及時公開相關情況,才能形成強大的外力監督,促使問題儘早查清、更好解決。

  這幾年,面對輿論,不少企業甚至管理部門常會採取“鴕鳥戰術”或“羊群策略”:面對輿論把頭埋進沙裏,希望時間長了風頭過了;實在挺不住,讓小羊先出來叫幾聲,老羊躲在後面觀風聲。這樣的策略實質是逃避責任。其實,在資訊時代,鴕鳥也好、羊群也罷,不過是掩耳盜鈴,最終,只會危及公眾切身利益,影響企業長遠發展,損害政府無形資産。面對這樣的結局,當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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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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