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執行是目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遇到的主要難題。記者1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生傚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
“被執行人運用各種手段規避執行的情況日益嚴重,在某些地方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分析説,規避執行行為的存在,導致執行程式無法有序進行,執行工作難以正常開展,申請執行人的債權被延緩、縮水或根本無法實現。為了對規避執行行為採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遏制和扭轉規避執行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促進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這個規定。
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制裁力度,是若干意見的主要特點,具體表現為五個方面:一是強化財産報告和財産調查,多渠道查明被執行人財産;二是強化財産保全措施,加大對保全財産和擔保財産的執行力度;三是依法防止惡意訴訟,保障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有序進行;四是完善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的保全和執行措施,運用代位權、撤銷權訴訟反制規避執行行為;五是充分運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處罰力度。
為了有效防範規避執行行為,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法院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另行起訴、逐步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資源共用的信用平臺、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充分運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協作。若干意見還要求各地法院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執行行為,防止由於執行行為不規範或者消極執行導致的規避執行行為。
據悉,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部署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開展專項活動,以被執行人財産申報制度和財産調查制度的完善為著力點,以追查被執行人財産為手段,以嚴厲打擊拒執罪犯罪活動為國家強制力後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記者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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