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佈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對公務用車的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並開展了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相當一部分觀點認為,號稱“史上最嚴格”的新一輪公車改革已經啟動。
不過,有學者呼籲,在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的同時,立法機關也要從立法上助力公車改革。而更多的專家表示,公車改革重在落實,從長遠看,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才是改革的最終目標。
新一輪公車改革備受關注。
與老規定相比,新《辦法》最值得關注的亮點,是公車配備人數的限制和價格與排量標準的下調。新“辦法”對於使用公車的人數進行了限制,將公務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中央和國家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按每20人不超過1輛確定,一般公務用車排氣量從2.0升下調至1 .8升,價格上限從25萬元下調至18萬元,而且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方可更新,黨政機關原則上不得配備越野車。
公務用車價格和排量的降低意義首先在於反腐倡廉,如果這一標準真的能得以貫徹執行,“高檔”與“豪華”將不再是官員應有的待遇,而公務用車的“身份”概念將被大大淡化,其屬性將轉向真正的“代步工具”。對此,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劉武俊認為,各項行政法規在公車改革上確實具有指導意義,但同時還應該在立法上對公車改革進行規範。
劉武俊説,公車改革亟待立法助力,在啟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的同時,立法機關也要抓緊時間對公車改革進行立法調研,著重調研公車改革模式的選擇、適用範圍的確定、公車管理細則及貨幣補貼標準等關鍵問題,同時抓緊時間起草論證有關公車管理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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