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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漏洞亟待封堵

2011年06月03日 22:04:12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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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策

  如何解決目前在保障房建設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2011年中國房地産發展報告給出了如下建議: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和管理機制

  保障性住房要有法定專門機構來組織運作,同時指定一個牽頭部門,協調各方面機構,特別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要建立個人收入和房地産檔案,健全準入和退出機制。

  加強廉租住房管理,逐步擴大覆蓋範圍。廉租住房建設要建立以財政資金為主渠道的制度性的穩定資金來源。要逐步提高廉租住房覆蓋面,特別是要將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進入城鎮長期務工人員的家庭納入廉租住房的保障範圍。加強動態管理,每半年進行一次資格和標準核定。此外,對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公共租賃住房,在重視建設的同時也要重視管理,汲取現有保障性住房管理中的教訓,儘量避免發生同樣的問題。

  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創新,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渠道之一,最好採取由政府主導的封閉運作模式。

  完善兩限商品住房制度。兩限商品住房建設與管理要協調3個方面:經濟適用住房、兩限商品住房與一般商品住房要形成合理的價格結構;適當控制兩限商品住房的總量;做好兩限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的界定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視野

  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保障目標和供給對象定位相對模糊,供給方式和程式存在制度性漏洞。從原則上説,城鎮居民租房保障對象應當包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進入城鎮長期務工人員。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進入城鎮長期務工人員將來會有很大比例轉變為城市常住人口,其中多為中低收入人群,如何制定針對這一龐大人群的住房保障標準,成為當前住房保障政策中的難題。住房保障制度不但應有解決短期問題的考慮,更應有長期持續的目標,政府部門不僅要保障和解決具有“城市身份”居民的住房問題,還應包括已經長期居住在城市的務工人員。

  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發展已成為推動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住房是資金密集型的産品,單位價值很高,一般都遠遠超過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準。政府部門應對個人購房提供金融支援,來提高他們的支付能力。目前我國政策性住房金融除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因此,必須建立規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完善保障性住房梯度覆蓋模式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大範圍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因此,住房保障制度必須分層次,根據不同保障對象的具體需求,提供不同保障水準的保障模式。必須制訂分級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不同的經濟政策安排、不同的住房發展階段和不同的居民保障需求,從住房供應結構和供應方式方面建立適應不同收入水準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分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記者趙麗 實習生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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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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