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改委27日公佈的《關於調整出租汽車運價和完善運價油價聯動機制的聽證報告》顯示:上海擬以現行出租汽車運價標準為基礎,單獨設立“燃油附加費”,與運價分離。
根據國家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方案要求,為疏導油價持續上漲影響,2006年5月,上海經過聽證程式,以出租汽車基本運價結構為基礎,實行運價與一定時期內使用的燃油(含燃氣)平均價格水準掛鉤和聯動,原則上以一年為一個聯動週期。2006年5月11日和2009年10月11日實施了兩次聯動,運價可承擔的最高油價水準提高到6.43元/升。
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受油價總水準持續上漲影響,目前上海滬Ⅳ標準93號汽油已達7.79元/升,高於現行出租汽車運價所對應的最高油價水準1.36元。此前,超過部分由政府進行臨時性全額補貼。為適當疏導不斷積累的油價矛盾,上海將推出“燃油附加費”。
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經對多方案綜合分析比較,建議“燃油附加費”以“1元”為單位,按乘次定額計收。以現行運價所承擔的最高平均油價水準6.43元/升為“燃油附加費”的啟動點測算,每車次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可承擔的油價上限為7.22元/升(含本數);加收2元,可承擔的油價上限為8.01元/升(含本數),以此類推。反之,當油價下降幅度達到相應區間範圍時,則“燃油附加費”應當同步下降,直至相應降低運價水準。“燃油附加費”計收將通過計價器操作,發票中運價部分內容與“燃油附加費”分列,一票結算。
上海此次“出租汽車運價、完善運價油價聯動機制聽證會”將於6月13日舉行。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上海具有出租汽車經營資質的企業139家,個體工商戶3139戶;共有出租汽車48872輛,從業人員10萬人左右。
[責任編輯:楊雲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