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今日在其網站公佈了2011年海島管理工作要點,提出了海洋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要求全國的海島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大力實踐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改善海島人居環境,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公告還提出了海洋管理工作八大要點。
以下是2011年海島管理工作要點的詳細內容:
一、 開展政策研究,探索海島發展新模式
開展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研究,推進海島地區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對偏遠海島和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的扶持力度,鼓勵海島居民以島為家、守島為國。研究建立海島生態建設實驗基地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示範基地。
二、加快制度建設,完善海島法律配套體系
健全和完善《海島保護法》配套制度,加快地方海島立法進程。沿海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將海島制度建設納入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計劃。對原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訂或者廢止不符合《海島保護法》及國家海島政策的規章和文件,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海島開發、保護和管理制度體系。
三、完成規劃編制,統籌海島開發與保護
積極推進《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審批,在繼續做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省(區)海島保護規劃試點工作的同時,全面開展其他省市海島保護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備案工作。沿海市縣研究編制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海島保護規劃體系,統籌全國海島的開發與保護。
四、推進地名普查,建立名稱管理制度
按照國務院部署和《全國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抓緊完成海島地名現場調查、海島名稱標準化處理工作,開展海島名稱標誌設置。進一步加強海島名稱管理工作,開展海島命名、更名、名稱登出和名稱登記工作。
五、實施整治修復,改善海島生態環境
編制海島整治修復和保護的規劃、計劃,做好項目庫建設和項目申報工作。出臺《關於加強海島整治修復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海島整治修復技術指南,指導和推進海島整治修復工作,規範海島整治修復和保護的內容和監管、驗收工作程式。加強對中央財政海域使用金支援的海島整治修復和保護項目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規範使用秩序,引導海島合理利用
制定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招拍挂及監管辦法,編制無居民海島使用測量、開發利用具體方案、項目論證報告和使用金評估等標準規範。發佈第一批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名錄,啟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審批、登記和確權發證工作,規範、引導和推動海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七、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海島管理水準
全面啟動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以航空遙感、衛星遙感、船舶巡航和登島調查為手段,建立全國統一的海島數據庫和監視監測業務體系,逐步實現全國海島的動態監管,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海島資訊服務。
八、開展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
以《海島保護法》實施一週年為契機,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引導全社會關心海島、熱愛海島、保護海島和合理科學開發建設海島的熱潮。開展海島業務培訓,提高各級海島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水準。加強海島工作中的黨風廉政建設,廣泛聽取公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