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就
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情況答記者問
2010年11月17日,審計署向社會公告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結合此次審計調查有關情況,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審計調查工作思路及發現的問題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2009年和2010年,審計署組織有關特派辦分兩次對19個省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連續兩年開展此項審計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審計署組織有關特派辦連續兩年開展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審計調查,主要是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2007年《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發佈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逐年增加,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快速擴大。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怎麼樣,政府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怎麼樣,我們認為非常有必要進行一次審計調查,所以審計署選擇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內容──政府投資的廉租住房和棚戶區改造情況進行了連續兩年的審計調查,目的是對廉租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的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反映,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國家住房保障政策和體制制度的不斷完善。二是老百姓非常關心,對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寄予厚望。住房保障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涉及到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商品房價格普遍上漲較快,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無法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問題愈顯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有效加強審計監督,促進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進度,維護廣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審計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職責所在。正是出於以上兩方面的考慮,審計署連續兩年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