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式、操作的規範和正義,依法保障當事人權益,是執法者的永恒目標。
執法活動之於公安機關,是不可動搖的生命線。執法規範化建設之於公安工作,既是基礎又事關全局。近年來,全國公安隊伍將“依法行政、規範執法”付諸實踐,特別是自2008年將執法規範化建設列入“三項建設”以來,規範執法更是緊鑼密鼓。數字印證了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成效:2009年與2003年相比,全國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維持率上升了6.3和9.4個百分點,撤銷率分別下降了9.7和4.7個百分點。
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公安機關提煉出了新時期執法的新內涵。
新理念,細規矩,全監督,在如火如荼的執法規範化建設熱潮中,民警們親身體驗著一場全方位的執法變革。
無處不在的規矩成為執法活動的約束之手
“現在的執法,比過去的要求嚴格得多。”如今,警齡稍長的老民警都有一致的感受。其中,也不乏不解:“條條框框越來越多,莫非要跟自己過不去?”
每一次執法活動背後,都似有一隻無形的約束之手,那就是規範。立規定矩,成了規範執法的切入點。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直至12萬字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近年來,在公安部的推動和努力下,與執法緊密相關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規,就先後制定、修改了數十部。
“救人、止損、查緝”,這是浙江杭州110民警在遇到警情時的行動規範。110接處警問、拍、錄、記、查“五步走”,這是江蘇南通民警312個警務操作流程之一。山東省公安廳、重慶市公安局制定了常見警情處置規範;湖南省公安廳編制了省、市、縣和派出所四級《警務工作正規化指南》。在許多地方,公安機關,執法制度已經細化成“教科書”。
“將執法的一些原則規定細化成實實在在的制度十分關鍵。”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淩雲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民警有了執法‘白皮書’,執法隨意性就會被抑制,‘潛規則’就會變成‘明規則’。”
“螺絲殼裏做道場”,這是群眾對一些公安場所精細化建設的生動比喻。派出所等執法場所嚴格劃分“辦事、辦公、辦案、生活”區域,一桌一椅都有規矩,從細節入手避免執法問題的發生。
約束還體現在執法突出問題的整治中。近年來,公安部先後多次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並頒布“五條禁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剛性制度。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已查處違反“五條禁令”行為3000余起。
通過約束執法過程,民警一些實踐中的困惑得到化解,執法被投訴的數量也大大減少。規範這只看不見的約束之手,在法治進程下,成了民警的保護盾。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