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對購入使用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的藥品,一律按假藥論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發生了由於使用個人私自攜帶入境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藥品後引起患者眼部不適的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發出上述通知。
通知強調,不得購進使用個人自用攜帶入境的藥品,對購入使用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品的,一律按假藥論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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