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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對檢察官行為作全面規定 涉及用車、飲酒等細節

2011年06月03日 22:06:44  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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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檢察日報》報道,為規範檢察官職業行為,保障和促進檢察官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範(試行)》(下稱《規範》),對檢察官職業行為提出統一要求。

  《規範》全文53條,分“職業信仰”、“履職行為”、“職業紀律”、“職業作風”、“職業禮儀”、“職務外行為”和“附則”七部分進行了詳細規定。

  記者注意到,《規範》中的條目較細,在很多細節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比如,“第三十三條 嚴守公務和警用車輛使用紀律,不私自使用公務和警用車輛,不違規借用、佔用車輛。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文明、禮貌行車,杜絕無證駕車、酒後駕車 ”和“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禁酒令,不在執法辦案期間、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不著檢察制服和佩戴檢察徽標在公共場所飲酒,不酗酒”等。

  《規範》中還強調,要慎重社會交往,約束自身行為,不參加與檢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動。從事教學、寫作、科研或參加座談、聯誼等活動,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妨礙司法公正、不影響正常工作。要弘揚家庭美德,增進家庭和睦,勤儉持家,尊老愛幼,團結鄰里,妥善處理家庭矛盾和與他人的糾紛。

  《檢察日報》今日發表評論説,《規範》對檢察官的職業行為作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一方面,實現了對檢察官職業行為的“全覆蓋”,涵蓋了職業信仰、履職行為、職業紀律、職業作風、職業禮儀、職務外行為等檢察官職業行為的六大方面,每個方面又詳列了具體的分項。另一方面,做到了對檢察官職業行為的“明要求”,明明白白地規定倡導什麼、禁止什麼,使“令行禁止”有了明確的文本參照。通過正面“堅持”、反面“不準”等對比規定,使得全體檢察官對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