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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品質全程監管高標準 三聚氰胺銷售要實名登記

2011年06月03日 22:06:5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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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品質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農業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為試點推行電子資訊追溯系統,實現從奶源、採購、生産、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確保對産品在任何環節都能快速辨別真偽。

  推行乳品行業電子資訊追溯系統

  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電子資訊追溯系統建設和相關標準、法規的制定,並逐步在乳品行業推行電子資訊追溯系統。質檢、工商、商務部門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乳製品生産經營單位資訊數據庫,詳細收錄包括銀行開戶名和賬號在內的相關資訊,從2011年6月開始向有關乳製品進貨單位提供驗證驗票查詢服務。

  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對乳品生産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並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在購入乳製品時,應核實銷售乳製品的生産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資訊,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産品,確保購入産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需要質檢、工商部門和有關檢驗機構協助確認供貨者資質以及産品合格證明文件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應協助提供所需資訊。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發現乳品生産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産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産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聚氰胺銷售要實名登記

  通知還要求有關部門制定三聚氰胺生産流通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三聚氰胺生産企業出廠銷售用戶登記制度、承諾制度和銷售臺賬制度,並在三聚氰胺從批發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銷售實名登記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産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産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産加工企業。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範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食品加工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當地質檢部門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於所有批次的15%。工商部門要細化和完善乳製品流通許可制度;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製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

  乳製品企業必須對每批出廠産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當地質檢部門要對企業出廠産品每週進行抽檢。各地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製品、含乳食品品質安全的抽檢範圍和頻次。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特別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檢查力度。農業、質檢部門要建立健全本系統乳品品質安全異地抽檢制度。

  年底前清理乳品工業項目

  通知指出,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製品生産許可審查條件,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製品生産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産乳粉,依法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産行為。質檢總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訂完成乳製品生産許可審查細則。對新建乳製品生産企業,省級質檢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産許可證;對已獲得生産許可證的企業,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訂後的生産許可審查條件進行重新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産銷售、限期整改。

  各省(區、市)要認真執行乳製品工業産業政策,對新建和改(擴)建乳製品工業項目嚴格進行核準,突出對起始規模、配套奶源基地、佈局合理性和出資人必備條件的審核,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得予以核準。對已建乳製品工業項目,要于201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重新審核清理工作,屆時達不到有關行業核準條件的,由質檢部門依法登出生産許可證。(記者 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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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