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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2011年06月03日 22:06:5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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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9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此次國家還將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別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級因戰殘疾撫恤金標準達到了2009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89%。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達到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達到2009年全國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102%。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據介紹,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17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0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援力度,此次提標共新增經費5.8億元,全年共安排撫恤補助經費210.6億元,惠及619萬優撫對象。(記者衛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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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