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26日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擬將食鹽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國對食鹽中的碘含量進行過3次調整。
此次公佈的標准將代替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食鹽中碘的使用規定。
與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相比,這次的標準主要有以下變化: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準(以碘元素計)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準,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準;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範圍為碘含量平均水準 30%。
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説明中指出,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儘管全國水準處於可接受水準,但有約5個省處於過量水準,16個省處於大於適宜量水準,因此有下調餘地。編制説明中還明確,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
[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