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岩在法庭上表示認罪。記者歐陽曉菲攝。(圖片來源:京華時報)
21日上午,趙岩被控擔任境外賭博網站的代理人從事網路賭球,接受他人投注達760余萬,在東城法院受審。法院認定趙岩構成開設賭場罪,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罰款1萬元。東城法院刑一庭庭長狄啟騁稱,這是本市首起利用虛擬網路發展會員被定性為開設賭場罪的案件。
21日上午9點半,29歲的趙岩被帶入法庭。公訴人讀完起訴書後,趙岩承認指控的事實。
趙岩曾在房地産公司工作,後來無業。2009年7月,在一次打牌中,他認識了羅某,“羅某讓我參與賭球,説掙錢快,發展下家後就可以按下家的投注額提成水錢,我就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朋友”。趙岩説,他是最底層一級的代理,單線聯繫,對賭博網站的情況和上面的層級都不清楚。
2009年8月至今年2月間,趙岩發展參賭會員,提供賭球賬號、密碼及賭博額度,從事網路賭球活動,發展4個會員,接受他人投注達760余萬。據趙岩説,他僅獲利2萬多,“我自己不賭球”。
今年3月,警方接到舉報線索後,將趙岩抓獲,經分析,其登錄網站的物理地址在香港。趙岩口中的“上家”羅某,至今仍被網上通緝。
“我當時一時糊塗,聽信了羅某的花言巧語,被他拉上賊船”,庭審時,趙岩表示悔罪,並3次説道“我太傻,法律意識太淡薄了”。
公訴人發表量刑意見時表示,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趙岩的刑事責任,考慮到他是賭博網站最低級代理,接受了21個參賭帳號,持續時間7個月,金額是七百多萬,並不符合情節嚴重的規定,應在3年以下量刑。
上午10點半,合議庭宣佈休庭。趙岩被法警帶出法庭時,回頭向旁聽席張望。
坐在旁聽席的一位頭髮斑白的中年男子,嘶啞地喊了一聲“岩兒”,便伏在椅背上泣不成聲。記者上前詢問他的身份,未得到答覆。
10分鐘後,法官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面對眾多記者的提問,趙岩眼中含淚表示,“早知道定罪,我就不會坐在這了”。趙岩幾次以“我這會兒沒心思再説這些”為理由,婉拒記者的採訪。
>>案情揭秘
按投注額0.5%抽水
趙岩説,他在賭球活動中,相當於中間人,幫助上下家結賬,掙取“水錢”。
他做歐洲五大聯賽的賭球,對足球比賽的勝負和大小球進行下注。他可以開設賬戶,發展會員,並按參賭人的實際投注數額0.5%“抽水”。會員投注都是虛擬投注,注數和人民幣是1比1。
在趙岩的一個小記事本裏,記錄有他統計的會員投注的時間和輸贏情況。趙岩是其發展“下家”會員的擔保人,約定每週一是交易日,與會員結一次賬。
每週一,趙岩會上網看輸贏情況,如果參賭人員輸了,會員將現金交給他,他再交給“上家”羅某;如果參賭人員贏了,趙岩從羅某處拿錢,再轉交給參賭會員。一般都是當面交易,偶爾會用銀行匯款。“也有不靠譜的,輸了跑人,我就得自己掏錢貼”。
>>記者追訪
下家參賭半年輸掉2萬
昨天,記者聯繫到趙岩發展的會員劉先生。劉先生接到電話便説,“我現在不賭球了,只買彩票,買彩票合法啊”。
劉先生説,他之前與趙岩的家相距不遠,兩人偶爾一起踢球。去年9月左右,他去買彩票時遇見趙岩,“他跟我説,買什麼彩票啊,一輩子也中不了大獎,玩賭球吧,這個賺得多”。
趙岩給劉先生提供了一個賬號和密碼,回到家中,他便在電腦上按照趙岩提供的網址登錄,“我開始就一百二百地下注,輸了之後就上火,開始一兩千地下注”。劉先生説,玩到今年3月,他一共砸進去六七萬,“也贏點小錢,但最後算下來還是輸了兩萬左右”。
今年3月,劉先生再登錄賭球網站時,發現已打不開網站。不久,警察就找到他做口供,還對其行政拘留5天。“我們家人知道了我賭球,都急死了,總數落我,我就戒了”。
-法官釋法
建賭博網站也屬開賭場
東城法院刑一庭庭長狄啟騁表示,2006年公佈的《刑法修正案(六)》設立了新的罪名開設賭場罪,將開設賭場從原來的賭博犯罪行為中分離出來。根據最高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開設賭場的行為,除了指現實中實體的聚眾開設賭場外,以營利為目的,建立或登錄虛擬的電腦賭博網站,擔任賭博網站代理人,發展參賭會員、接受電話投注等行為也屬於開設賭場。
根據《刑法》的規定,開設賭場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狄啟騁稱,趙岩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但是代理級別比較低,在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綜合考慮,法庭對其作出1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狄啟騁稱,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最高是3年。在《刑法修正案(六)》之前,曾有“莊家”網路賭球涉案金額上億,才被判了3年。而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構成情節嚴重,量刑則在3年以上。(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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