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6月11日)從(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獲悉,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原處長吳俊根等4人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查明,2000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王西平先後擔任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渝南監察分局局長、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等職務。被告人吳俊根先後擔任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副主任、渝南監察分局副局長、局長、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處長等職務。
被告人王西平、吳俊根在擔任上述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通過在煤礦收受乾股、以投資分紅為名變相受賄、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出售房屋、強行借款給煤礦收取高息等手段,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次數達30余次,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300余萬元。(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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